中國人大7日針對香港基本法104條釋法進行表決,155票全數通過。中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表示,人大常委是最高法律權威,這次釋法是政治效忠、天經地義的問題。

香港中聯辦認為,這次釋法為了遏止港獨,確保一國兩制的實踐。外界預料釋法解釋將影響香港法院對「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2人宣誓案的判決,對2人的議員資格造成衝擊。

中官媒新華社7日報導,中國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上午表決,155票全票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人大釋法首先強調「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宣誓所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出任公職的法定條件。倘若宣誓人虛假宣誓或者宣誓後違法誓言行為,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人大針對基本法之「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解釋如下:1.未進行合法有效之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擔任相應公職,也不得行使相應職權。2.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準確、完整宣讀法定誓言。3.宣誓人拒絕宣誓,或者故意宣讀和法定不一致誓言,又或是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屬於拒絕宣誓。宣誓人喪失公職資格。4.不符合本解釋的宣誓,判定為無效宣誓,而且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香港中聯辦負責人對於人大釋法內表示,此次釋法非常必要而且即時,不能以司法獨立作為藉口,排斥中央依法所享有的權力。釋法有利於解決目前香港的爭議,遏制港獨,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

BBC於7日報導指出,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日前表示,《基本法》係屬原則性,如果太仔細的定義特定行為是否合適,此做法不尋常且不應該。她曾向中聯辦表達,此釋法時機不妥。

明報7日報導,曾擔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批評,這次釋法是奪取香港法院的審判權。李柱銘強調,香港法例足以處理青年新政2位議員宣誓問題,這次釋法將開先例,往後中央可用「不擁護《基本法》」等各種藉口阻擋議員就任。

另一位基本法起草委員譚耀宗則認為,釋法時機合適,讓法院可按釋法內容判決。但譚耀宗表示,由立法會秘書長擔任宣誓監督人並不恰當,應該由特首或立法會主席監誓。

6日晚間約10時,香港警方陸續增援,出動圓盾部隊,警告示威者從身後離開。青年新政議員游蕙禎發文提醒示威者小心。   圖:翻攝港立法會議員游蕙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