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務人員退休法》雖然對於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或轉投資事業有相關的條文規範,卻未將轉任私立學校要職納入限制,因此,過去有教育部官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可以一邊領著月退俸、一邊領著私校職務高薪。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表示,教育部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未來擔任過教育部高教技職等官員,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校長等職務。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日討論公務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要職,同時領退休金與私校高薪的雙薪肥貓。其中,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到,雖然目前對於公職人員退休後轉任其他公職單位或是政府轉投資企業有相關的明文規範,但是,對於轉任私立學校要職卻沒有在限制範圍內,恐怕引發「雙薪肥貓」的質疑。
而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召開部務會報時也率先表態,教育部將提出的組織法修正草案,對於曾任教育部長、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司長及處長,離職3年內,不得轉任私校董座與校長。他提到,過去這些有實質影響力的教育部官員若退休後轉任私校,難免會被人質疑是替私校當「門神」,更會引發領雙薪爭議。
潘文忠表示,立法院也正巧審議到公務人員退職後再任的問題,教育部決定率先修正《教育部組織法》,於第8條的規定中增列,在教育部擔任過高教、技職等相關職務者,離職3年內不能擔任私校董事長或校長等職務。
不過,也有立委質疑,轉任私校領雙薪的問題,不只有退休公務員而已,而是「退休軍人、教職員、公務員」都必須一同納入討論範疇,要解決轉任私校領雙薪的爭議,「不能只有教育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