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在歐美國家也許適用,不過在台灣,就一定還要再補一句︰「但能讀台大的更平等」。在這個「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封建社會裡,司法界就算是坐在堂上那些官腔官調的大老爺們,不也都奉行著這個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在殺貓案裡如此,連殺人都可比照辦理。2016年8月10日《蘋果日報》踢爆〈【監視器曝光】殺完大橘子再殺斑斑,台大生陳皓揚單車棄屍〉:

「忍無可忍!台北市文山區一家蔬食餐廳在臉書上PO文,店貓斑斑在8月2號凌晨失蹤,店家發現貓咪不見,趕緊調閱監視器,發現1名男子騎著ubike形跡可疑,疑似將貓咪偷走,快速離開,經報警處理後,6日晚間該名嫌犯投案,警方嚇了一跳,竟然就是先前殺死大橘子的台大生陳皓揚,訊後依法將他函送法辦。陳皓揚向警方表示他當時想要抓貓,但貓咪攻擊他,才會失手殺掉斑斑,屍體已被丟棄至新店溪流中。」

陳皓揚與馬英九一樣,是個靠加分進台大的僑生,來自澳門,就讀化工系4年級,去年12月28日,在台師大法語外籍教師王嫻如,親眼目擊陳皓揚雙手戴著黑手套,勒住貓的脖子架至半空中,當下王老師欲找人幫忙,沒想到陳皓揚卻趁隙將貓帶離現場逃逸無蹤,擔心貓咪會出事,王老師便報警求救。

可惜疑似因王老師的外籍身分不被受理辦案,警方一直到29日才在動保處的傳真,以及北市議員簡舒培助理到場下,勉強接受報案,導致救貓過程受到延誤。根據《台灣動物新聞網》報導,王嫻如憤怒地表示,雖然警方有調閱監視器,卻是讓她自己一個人看畫面,而員警在旁玩手機,直到她苦苦哀求,員警才出發尋找嫌犯。對此簡舒陪更是於31日召開記者會,檢討台北市動保案件處理程序的違失以及機制。

隨後警方藉由機車車牌,循線找到兇手陳皓揚,但他到案時卻辯稱只是在跟貓「玩」,以致當晚離開警局時,遭到愛貓人士的追「玩」,在警方保護下才得以離開。在校方教官的勸說下,31日傍晚二度前往派出所時才坦承殺貓,而貓屍也被尋獲,陳皓揚被依違反動保法、毀損罪嫌函送法辦。

憤怒的鄉民在元旦當天,從臉書發起「要求台大將澳生殺貓犯退學與刑責重罰+境管」連署活動,要求台大應出面說明涉及刑案之學生學籍保留與否,並訴求立即開除陳皓揚的學籍,並限制出境;但「不但懂教育,還懂教化」台大校方,卻在官方臉抒發出3點聲明回嗆:

「1.本校對於陳生之虐貓事件,深表遺憾。本校將對學生加強宣導保護動物之觀念。

2.陳生已經承認犯行並有悔意,本校將立即依相關程序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依規定進行懲處。

3.陳生經此事件,亦受驚嚇,本校已啟動心理輔導機制,安撫其情緒,並協助陳生面對問題。」

明明是台大學生造成整個社會的「驚嚇」,台大校方該安撫的是芸芸眾生的「情緒」;但這個天龍國裡的天龍大學,只記了陳皓揚2大過2小過。司法當局也不境管,寒假時還讓他返回澳門,據當地媒體《愛瞞日報》報導,澳門螺絲山3隻流浪貓金妹、白白和冒牌,慘遭凌虐死亡。驗屍結果顯示,有兩隻是被受外力猛烈撞擊而死,有一隻則是被毒死。

根據動保團體調查並透過影像比對,一名與陳皓揚身形相仿的男子,剛好都曾出入貓咪死亡地點;而陳皓揚在澳門的住處就在附近。不過由於澳門沒有動保相關法律,所以也沒辦法再追查下去。而澳門鄉民在得知陳皓揚又犯下虐貓惡行之後,紛紛留言怒罵他「人渣」;也有人罵他是澳門之恥,叫他別回澳門了。可是台灣鄉民卻抓狂了,人渣從哪裡來,就該回哪裡去;不遣送人渣,難道是要台灣養人渣?或是交由最專業的台大來養人渣?

其實據《ETtoday健康新聞》報導︰「振興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嚴烽彰表示,會連續虐殺小動物的犯案者個性比較壓抑,但控制慾卻卻很強,因為不想承擔坐牢的風險,多會選擇抵抗力較弱、罰則較輕的小動物下手。而開業精神科醫師楊聰財引述美國針對『無差別殺人犯』的研究,……會反覆虐待甚至殺害動物的人,通常容易以自我為中心、情緒管理差、缺乏同理心。」

台灣法官對於虐殺動物的刑犯,大多只科以罰金;天龍國裡天龍大學的大老爺們,更是對自己的教化能力超有信心。2009年9月,台大校園陸續出現幼貓屍體,2個月累計達到10隻,連在台師大附近也發現尾巴皮毛被剝去、活活被虐致死的貓屍,引起居民和網友討論。網友展開人肉搜尋,揪出虐貓兇手台大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生李念龍。

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呂朝章2009年10月9日的起訴書指出,李念龍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國慶、琥珀兩隻貓,帶回台大校園虐待殘害,導致貓咪嚴重腦水腫及骨折、肺臟出血,奄奄一息,再丟棄校園內;雖經民眾發現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李念龍雖辯稱收養貓時即已死亡,但呂朝章傳訊飼主查出他們割愛時貓隻身體健康。

2010年3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楊台清初審判決,李念龍虐待3隻幼貓致死,3次罪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1年6月。檢方原本只對李念龍求刑1年,但法官認為李念龍受過高等教育,卻始終否認虐貓,全無悔意,應予重判,並不准易科罰金。而李念龍還涉虐殺另外5隻貓,法官另案告發移送檢方偵辦。如果判決確定,本案將是首宗因虐待動物致死而須入獄的案例。

可惜到了10月6日李念龍上訴高院後,承審法官崔玲琦考量他學業尚未完成,無前科,又曾表示會好好反省,並非完全沒有悔意,改判他半年,並可易科罰金,只是提高罰金為2,000元易科1日,即易科罰金36萬元確定。

一個人就算小學沒畢業,也會懂得不該虐貓;為何博士學業未完成,也能成為易科罰金的理由?如果李念龍讀的不是台大博士班,法官還會認為他「有悔意」嗎?不過大家也別苛責法官,其實別說殺貓的台大博士生代表「有悔意」,殺人的也都能比照辦理。

2015年7月1日,高院公告一份判決,台大心理所博士生李孟峰,15年前重考大學時,不甘張姓女友要求分手,竟持刀猛刺張女胸腹險些奪命,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李孟峰隨即逃亡被通緝,但在被通緝期間不僅讀完大學與研究所,還考上博士班,直到今年4月才落網被收押。高等法院指李孟峰認真學業、尚可教化,日前酌減改判7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孟峰在補習時認識就讀輔大的張女,交往後因張女父母反對她求學期間談戀愛而欲分手,李孟峰無法接受,竟在2000年3月20日上午7時許,叫張女到租屋處談判,亮刀脅迫張女不准外出,張女當天下午藉口打電話託同學向學校請假,以哭泣聲引起同學疑心,結伴到李孟峰租屋處查看。

不料李孟峰見眾人擠在門口要求放人,索性持刀猛刺張女腹部2刀、胸口5刀,同學們聽見張女慘叫呼救,破門奪刀把張女送醫急救,張女小腸大腸破裂,幸運保住一命。李孟峰否認企圖殺人,辯稱持刀擋住門口,因房內空間很小,張女衝過來才會挨刀。張女回憶遭刺殺經過,痛苦反駁李孟峰辯詞,並表示李孟峰用膠布貼住她嘴巴阻止呼救時,竟還說:「妳貼上膠布好漂亮!」

當時參與搶救的同學也說,第1次衝進屋內被李孟峰以張女性命要脅,只好先退出,不久即聽見張女慘叫,再度衝入只見李孟峰正亂刀砍殺張女。李孟峰一審被判刑8年,上訴後隨即逃亡,2015年4月才被台北市警局緝獲,赫然發現李孟峰被通緝期間不僅讀完大學、取得台師大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且正在攻讀台大心理研究所博士班。

李孟峰逃亡15年後,仍否認企圖殺人,高院審理不採信,但因一審認定李孟峰在飲料下藥使張女昏睡不能反抗,高院認為此部分證據不足,不排除張女因事發前1天熬夜準備考試而體力不濟所致,加上李孟峰的指導教授吳瑞屯以書面證明李孟峰認真學業,雖然檢方請求勿讓李孟峰減刑,高院仍認為李孟峰可教化改正,酌減改判7年,可上訴。

為什麼一個被通緝15年的殺人犯,會被高院法官認為是「有悔意」?一個正常有悔意的人不是該去投案嗎?關鍵就是法官自由心證下的「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魯蛇們,記住管大這句勵志金言;「只要讀台大,殺人殺貓都可教化。」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