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日前向監院檢舉台北市政府私設刑堂。監院經過調查後,雖然認定北市府未考慮與遠雄具有BOT的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放手,破壞兩造信任關係,且廉政委員會設置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卻支持北市府認定遠雄更改主要結構,總計減少17座樓梯,不按圖施做,邊做邊改,已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且是為「投機取巧」。至於會不會彈劾北市府官員,監委王美玉則說,不會。

監察院11日上午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所提「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對大巨蛋的停工處分,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之處,遠雄巨蛋公司身為起造人,任意修改原核准圖說,還邊做邊改,致引發公安疑慮,具有無可迴避之責任。但市政府仍應考量該停工處分之執行規模、範圍與時間,以避免違反比例原則。

3位監委同時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糾正內容主要是:

1、 針對台北市府104514日前之75次勘驗並未依據BOT契約之約定,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未盡契約之勘驗責任,且就遠雄巨蛋公司違法未按圖施工,所衍生的公安疑慮,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顯有不當之處。

2、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其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之範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顯有違法。

不過,會不會針對市府官員提出彈劾,王美玉則說,沒有要彈劾。

對於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一事,監察院認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4520日就遠雄未依據101319日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圖說施工,其更改設計施工部分包括:影城棟樓梯18座減少為6座(計減少12座)、商場棟樓梯16座減少為12座(計減少4座)、旅館棟樓梯由8座減為7座(計減少1座),總計減少樓梯17座等,為建築法第8條規定主要構造之變更,因其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依據建築法第58條規定而不准許該公司採建築法第39條但書所定非主要構造一次報驗方式辦理,於法尚無違誤之處。

監院認為,遠雄身為起造人,建照核發時,僅巨蛋棟採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但建照核發後大幅度變更設計,將全部各棟均採性能式設計,該案建築師則任由遠雄巨蛋公司要求修改原核准圖說後,交由承造人違法施工,建築師也未依據原核准圖說勘驗監造,致使整體大巨蛋設施邊做邊改,除了置建築法之正當法律程序於不顧外,其為考量商業利益大幅更動原始設計,導致大巨蛋所衍生公共安全之疑慮,自亦有無可迴避之責任。

王美玉表示,大巨蛋這5棟地下室是連通的,如果失火,蔓延會非常嚴重的。他們現場勘查後覺得,公共安全的確非常令人疑惑。他們認定遠雄沒有按圖施工,北市府採用建築法第58條勒令全面停工一事,他們尊重北市府的裁量權。

監院認為,台北市府之前75次勘驗並未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王美玉表示,這其中12次是在柯文哲市長任內。媒體詢問,在郝龍斌市長任內63次勘驗有無指出遠雄沒有按圖施做,王美玉則表示,沒有。

包宗和也批評,他們約詢建築師公會後,他們告訴監委,台灣建築業普遍不按圖施做,邊做邊改。王美玉也批評遠雄這個態度是「投機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