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兵黃國章21年前於南陽艦服役時離奇落海身亡,高雄地檢署重啟調查,去年9月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時任艦長馮逸成。高雄地方法院23日審結,指逾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判決不受理。黃母獲悉表示難接受。

黃母陳碧娥說,馮逸成就算脫罪逃過司法的審判,也難逃一輩子的良心不安。她表示,對這項維持原先軍法審理的判決難以接受,讓家屬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折磨和傷害,她希望檢察官和法官跳脫以往軍法的框架,不再依以往的軍法模式,重視軍冤的權益和打破軍方的重重黑暗面。

陳碧娥並說,全案一開始是被以凶殺案移送至高雄地檢署,但雄檢偵查後,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馮逸成,高雄地院卻又以案件已超過10年追訴期,且無其他新事證為由判公訴不受理,真的讓她非常無力。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則在臉書撰文表示,黃國章案是少數受軍冤會重啟調查,並走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然而這些陳年冤案無可奈何地,都可能面臨兩大難題,也就是「追訴時效逾期」、「證據滅失」;她一定要推動《軍中可疑事件調查及賠償條例草案》,「不再讓他們獨自與黑暗搏鬥」。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表示,該案起訴事實與前案完全相同,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已不起訴處分確定者必須有新事實、新證據,或者有相當於再審原因情形,才能再行起訴,因此該案起訴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只能判決不受理。

同時,被告馮逸成涉犯的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依當時法律規定,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該案事實於1995年發生,於2005年間追訴時效已完成。且該案於1997年已經軍事檢察官調查後為不起訴,告訴人不服,提起再議,1998年並經海軍總司令部駁回再議確定。

黃國章1995年於南陽艦服役時離奇落海身亡,6天後發現遺體,黃母質疑兒子在軍中被凌虐並棄屍海中,因2013年發生洪仲丘案,行政院組成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將黃男案移交高雄地檢署重啟調查,檢方認定馮逸成獲悉黃男失蹤後未有停航搜救行動,去年9月間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