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4月21駁回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受害員工求償案,RCA員工關懷協會日前另外向台北地院提告,求償73億多元,台北地院16日完成分案。RCA員工關懷協會強調,先前已有445名受害員工求償5.6億,目前仍在二審中,希望第2批提告、求償73億多元的1,124位受害員工及家屬,能儘快透過司法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RCA求償案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工殤求償司法案件,RCA員工關懷協會代表529位受到有毒溶劑危害的前員工提告,去年一審判決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公司,連帶賠償445人共5.6億餘元,經由雙方上訴後,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協會日前另外替1,025位來不及向RCA提告受害員工,追佳提告索賠55.8億,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協會改變策略再替1,124位受害員工及家屬向台北地院提告,向RCA求償73億多元。

「我們是提出告訴並進入法院,聽了專家學者的說法後,才知道自己的身體是如何被傷害」,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表示,她19歲就進入RCA工作,當時並不知道公司使用了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有毒有機溶劑,廠房內也沒有設置完整的通風設備,導致上千名員工在工作期間不斷接觸並吸入有毒物質,她在廠區內工作21年,直到1992年關廠離開後,才發現有同事相繼罹患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而辭世,大家才會集中起來提出訴訟。

「此案進入法律程序後,我們無法考慮到結果,只能繼續努力向前」,劉荷雲強調,RCA受害員工只能盡量挺身而出,指正無良企業來台灣「賺飽就跑」的惡劣行徑,提出法律求償不只是為了早已疾病環伺的身體找回公道,也要替遭嚴重污染的土地討回渺小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