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嫌電腦採購弊案,2日上午偵結,檢方認定林錫山藉資訊處標案收取網遠科技3650萬元回扣,護航業者順利得標,資訊處員工也淪為共犯,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名起訴林錫山等13人。

遭檢方起訴的被告包括林錫山、林錫山的妻子劉馨蔚、祕書陳亮吟與蔡斌全,立法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科長高振源、王文龍、分析師蔡望怡、承辦員蘇百惠、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等13人。

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的左右手、前秘書長林錫山涉及電腦採購弊案,檢方調查發現,林錫山利用辦理立法院電腦軟硬體採購案時,自2012年1月間某日起至 2015年1月7日止,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取其標得之資訊採購案現金回扣計3650萬元。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自2011年至2015年止,網遠標得立法院資訊處的標案就有33件,這些標案多為網遠一家參標、評選並得標,林錫山透過秘書陳亮吟指示立院資訊處承辦人員配合網遠提出的服務建議書,以制定立院採購案的預算、採購需求、產品規格及履約時間,若網遠在評選未得標後,則將採購案廢標。

檢調發現,相關涉案人行賄過程極為小心,聯絡時還使用暗語,以「大黃蜂」、「蝴蝶蜜蜂」作為林錫山的代號;且在行賄時,為了掩飾犯行,還將賄款從公司帳戶先分次存放在公司董事蕭月如的私人帳戶,再從蕭女帳戶提出。

檢方還查出,林錫山從2012年1月開始收取回扣後起算的3年內,有2億4378萬餘元的現金增加,與收入明顯不相當,又未提出合理說明。其妻等人還提供帳戶供林錫山存取賄款,違反洗錢罪嫌。

北檢主任檢察官張介欽上午在記者會中指出,林錫山身為中央民意機關幕僚長,濫用決策立院資訊採購的機會上下其手、收取回扣、賄賂,敗壞官箴,不但嚴重影響正當廠商參標意願,資訊採購品質也令人擔憂。

張介欽也提到,林錫山未據實說明2億餘元的可疑財產,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但考量林錫山在偵查中坦承收取現金,繳回3950萬元犯罪所得,請求法院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