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通過,有「葉世文條款」之稱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公務員若在任職期間涉及貪汙情形,且被遭判刑7年以上重罪確定,將不得領取退休金,且已支領者也必須全數追回。若判刑7年以下者,也將依刑度剝奪一定比例的退休金。

有鑑於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污,二審重判21年,仍可照領退休金,立法委員針對爭議要求修法。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公務人員犯下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者,或者依公務員懲戒法規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者,不得申辦退休。

此外,新法規定公務員涉貪被定罪後,必須追繳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已支領退休金者,除了緩刑期滿者以外,經判處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者,將剝奪20%退休金;2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者,剝奪30%;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者,則剝奪50%。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入林口合宜住宅貪汙案,收賄2000萬,最高法院21日判刑7年定讞,但仍不適用新法,至於葉世文另涉及的新竹眷改、八德合宜宅等案,是否可以依刑期判決追回退休金,則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