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修正案。針對過去選舉活動捐款得在一定程度內列入隔年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委員會初審通過罷免活動的捐款也可以比照,列入隔年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此次選罷法修正案,包括時代力量與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提案,多是將過去針對罷免活動的限制予以取消。不過,針對罷免活動之捐款是否得列入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立委們的看法有異。

列席的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謝慧美表示,選舉活動給予捐款人列舉扣除額主要是希望鼓勵財力不足者可以參選。但如果將罷免活動也列入申報,可能會有浮濫之嫌。

不過,召委陳其邁則斥責財政部官員的說法是胡說八道。他說,每次選舉免稅額的稅損都比罷免活動來的高,他說,爭執的點應該是這個支出是否符合公益性質。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說,選舉罷免本來就是相對的概念,而且罷免案要提出,都是經過審慎的思考,且過去提出罷免的人也不多。

但國民黨立委陳超明、黃昭順發言時則略帶酸意地說,過去是國民黨立委被罷免的比較多;現在換人執政,民進黨立委可能會比較多。陳超明說,「今天你們贊成,搞不好明天就換你們來被罷免」。

最後,在陳超明、黃昭順不再反對下,通過罷免活動「於第41條規定之最高金額額度內,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得列入年度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