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了,又來了,台大永遠是「叫我第1名」。校內某個與馬英九在美國留學時有同樣「專長」的社團,或許是怕鄉民們不懂什麼是「台大之光」吧?繼史博班學生「中指蕭」擋救護車、領導學程讓學生獨立對外「募款」登山後,又搞出「叫雞不付錢」的醜聞。2016年3月27日《蘋果日報》報導〈店家批國立大學攝影社,訂3桌合菜卻放鳥〉報導︰ 

「昨天花蓮1名邱小姐在爆料公社PO文,指某知名國立大學攝影社學生向她家的餐廳訂了3桌合菜,金額7,500元,由於包含烤雞、烤魚,業者提前花1個多小時準備,沒想到時間到了,打給學生,對方卻說『我們在慕谷慕魚,沒辦法過去了』,讓業者很傻眼,餐廳希望學生可以外帶,學生卻說外帶沒地方吃拒絕,業者只能自己把成本吞下來。 

邱小姐寫道『我們餐廳訂合菜的話,裡面都有包含烤雞烤魚!烤雞烤魚都需要事先一小時準備時間,今天你的一句不來了,我們的損失,要花很多勞力,才能補回來。』因為對方有事先預訂,為了不讓客人現場等候多時,才會先幫對方準備好。她難過地說『我心疼爸媽,這麼辛苦的攢錢,卻得遭遇這種事。』『台灣著名的國立大學攝影社,竟然是這種素質?!』」 

這則新聞一出來,鄉民砲火猛轟,鍵盤柯南們從估價單查出,苦主就是吉安鄉知名老店轟炸雞場,而「攝」後不理的台灣著名的國立大學攝影社,果然就是台大攝影社。原本態度囂張地掛人電話,還嗆聲「沒在怕啊!」的鄧姓社長,見風頭不對後不僅手機關機,還關閉攝影社臉書粉絲團,讓媒體無法連繫。 

不過隨後店家又表示,一名自稱是教授者,帶著前倨後恭的鄧姓社長登門道歉,並賠償店家損失的4,110元食材費用。苦主無奈地說︰「既然對方都已道歉,我們也只能息事寧人,不再追究。」至於台大師生既然要道歉,為何又只賠食材,不算備料工錢?難道人工都是免費的嗎?「道歉賠一半」的唬爛結局,恐怕仍難止息鄉民的憤怒。 

唉!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台大師生加起來幾萬人,會出現變態殺貓的、殺女友的,在統計學上也屬正常,媒體無須刻意炒作,鄉民也不必隨之起舞。至於衛道之士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更是少見多怪。台大攝影社的叫雞不付錢,純粹還只是鄧姓社長的個人行為;要說台大歷史上最奇怪的社團,應該是當年的「死人骨頭社」吧? 

1992年2月26日凌晨二時半,台大校本部椰林大道底左側的學生活動中心失火,消防大隊出動多輛消防車,不到20分鐘就撲滅了。除了掛在穿堂右側牆上一幅有蔣經國及十大建設的塑膠浮雕被燒毀外,並無其他重大損失。警方勘查現場後,發現一塊沾有濃重油味的布塊,及兩瓶裝有煤油的保特瓶,初步研判是人為縱火。 

由於才剛解嚴,校內學生會長開放直選也不久,國民黨支持的「傑出青年」與黨外學生競爭激烈,火災發生於228前夕,情治機關當然不敢輕忽。封鎖現場時發現哲學系學生柯仁堅,從二樓帶著一包黑色塑膠袋,鬼鬼祟祟的想要離開。 

警方基於「大學自治」,僅將柯仁堅攔下,交台大活動中心主任自行檢查,結果發現裡面竟是一具骷顱頭與三十餘塊碎骨。由於不知骨頭來源,警方請校方呈報校長孫震後,才將柯仁堅帶離校園。由於柯仁堅去年曾自行出馬參選,與國民黨推薦的法律系李明勳及改革派社團推薦的法律系賴中強,一起角逐學生會會長,身分很敏感。因此在大安分局偵訊時,全程都有校方指派的老師陪同。 

柯仁堅在警訊時否認縱火,只承認他和大氣研究所但唐謨、電機系陳煥宗、社會系陸君萍、中文系李宜芳、森林系蔡海恩、土木系黃克明及心理系靳家驊等七位台大視聽社的同學,在24日晚間到台北市士林第8公墓夜遊,大家打賭誰敢走進公墓內,結果發現一個罈子裡有骨頭,忽然想到視聽社要在四月中旬辦藝術展,遂將骨頭帶回,放在活動中心視聽社的鐵櫃內,準備製作車禍恐怖展示。 

由於警方懷疑此一骷顱可能與未破命案有關,因而在教官陪同下押著柯仁堅,到士林第8公墓內尋找發現屍骨的地點,但卻未能找到學生指認的地點。警方隨即傳訊另外七名台大學生到案,初步調查排除他們與火警有關,但遺骨的主人仍未找出。警方請示檢察官後,先將七名學生釋回。 

但次日上午案情卻起了變化,第8公墓管理員張明木向警方報案,該墓區內李長庚父親李春的墓地已被竊賊挖開,他趕緊打電話問李長庚,最近是否雇人挖墓?但李長庚回說沒有,因而懷疑是李春的遺骨遭竊。警方請張明木來指認柯仁堅等人自稱「撿」到的遺骨,張明木由遺骨上的「紅斑」,立即確定就是李春。 

罪證確鑿下,8名台大視聽社的學生至此才坦承,此一骷顱是挖來的而非「撿」到的。24日晚間他們8人是為了視聽社「拍片」而結伴前往挖墳。由柯仁堅、蔡海恩、靳家華三人輪流持圓鍬及鋤頭挖掘,黃克明則在旁持攝影機拍攝影片,其餘四人幫忙持火把照明。 

案發後8名學生的家長,為了保住兒女的台大學籍,採低姿態與李長庚和解。學生們除攜帶鮮花到李春墳前跪拜,再到李長庚家中下跪認錯,每人各賠10萬元,雙方簽定和解協議,李長庚同意撤銷對學生的控告,讓他們完成台大的學業。不過士林分檢署檢察官羅雪梅表示,他們涉嫌觸犯的侵害墳墓屍體罪屬於公訴罪,4月1日偵結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提到這8名學生年輕識淺,為了學校展覽才突發奇想,盜取死者遺骨,並不清楚《刑法》對於掘墓盜骨的刑罰甚重,事後也深感悔悟,念及情輕法重,且已取得死者家屬諒解,經此教訓,應不致有再犯之虞,斟酌一切情狀,請刑庭法官判處8名被告各2年有期徒刑,並諭知3年緩刑,給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 

從叫雞不付錢到偷死人骨頭,台大部分社團裡少數學生的荒唐行徑,讓全校師生乃至校有蒙羞。該怎樣約束這些人?鄉民怎麼憤怒也沒用,還是只能由台大師生與校友們自治與自律了。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