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3日下午通過台積電申請投資30億美元赴中國南京設12吋晶圓廠一案,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說明,台積電赴中的投資案製程技術符合國內規定,落後公司於台灣的技術一個世代以上,且台積電是獨資,未來也將於國內投資8600億元等,因此審查過程沒有太大爭議。

台積電公司所送的投資計畫已於1月18日在經濟部工業局召開的關鍵技術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張銘斌表示,審查重點包含,投資之製程技術須落後該公司在台灣之製程技術一個世代以上,而台積電公司的10奈米製程技術於2015年試產,規劃於2016年量產,並將於2018年進入7奈米之試產,符合現行法令「大陸投資之製程技術需落後公司於台灣之製程技術一個世代以上」(即N-1製程技術)之規定。 

同時,法令要求申請人以新設或併購方式投資應有主控權,而台積電公司是以獨資方式於南京新設12吋晶圓廠;且台積電公司預計未來3年將於國內投資之總金額為新台幣8600億元,符合台灣應有相對投資及研發的規定。

另外,我國要求投資應可取得全球市場之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全球市場之占有率,台積電公司預期此案完成後,2018年全球市佔率由目前55%提高至57%,中國市場占有率將由46%提升至近50%,並在與同業於中國地區發展之競爭中取得有利之地位。

而我國法令也規定,不得因中國投資而有裁減台灣員工之情形,針對此點,張銘斌指出,台積電公司未來3年將持續在台灣晉用員工,預計每年增聘約2500至3500人,以因應產能擴充與營業規模之擴大,持續在台灣創造工作機會。

張銘斌說,投審會為能掌握該投資案後續執行情形及承諾事項,將要求台積電公司應檢具量產10奈米製程等證明資料,並經工業局審查後,始可向貿易局及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申請相關舊有機器設備出口至中國台積電(南京)公司事宜,以符合監督作業要點規範;台積電公司於投資計畫書中承諾未來2016年至2018年將增加對台投資金額計新8600億元及增聘國內員工之計畫,擬附帶要求該公司定期向投審會及工業局申報執行情形;另必要時,經濟部或委託機構或人員得對台積電公司或其轉投資事業中國台積電(南京)公司進行實地查核。

張銘斌說,審查過程中,由於台積電對爭議點都有提出相關說明,委員都已充份溝通與了解,所以沒有太大爭議之處。至於為何趕在農曆年前審查,他澄清,過去相關的議案,大家比較在意的是,是否是在新國會開議前通過,所以這次特別在新國會開議後審查,避免造成大家的誤會,認為通過此案是要規避國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