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3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前立委邱毅繼續追打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在大學任教期間疑似在外違法兼職一事。民進黨立院黨團也隨即召開記者會,再以政大的文件解釋,批評邱毅烏龍爆料,並希望邱毅能把當時適用的法律搞清楚。

邱毅29日指出,蔡英文在1984年放棄政大專任教授,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期間「非法兼差律師」長達6年,經系務會議調查後,蔡才離開政大;邱毅30日再表示,民進黨出示的政大「慰留」蔡英文的文件,只是政大顧及蔡英文的面子,「怎麼會有教授放棄政大聘書,跑去接東吳專任教授的職位嗎?你們看過這樣的例子嗎?」

文傳會主委林奕華也說,民進黨提出大法官釋字第308號,只挑對自己有利的前文,卻沒有說對自己不利的後文:「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對此,民進黨團也隨即召開記者會反擊。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民進黨所提供的書函已經很清楚,當時東吳大學新增博士、碩士乙班(學士後法律研究所),這在東吳算是創舉,東吳力邀蔡英文到校任教,蔡才放棄她在1990、1991年就已拿到的政大教授聘書。他表示,若政大真的是因為違法兼職之由要蔡英文走人,政大為何還要發聘書並挽留蔡英文?邱毅的說法顯然是烏龍爆料、選舉歪風。

針對邱毅指蔡英文非法兼差律師一事,陳其邁表示,因教育部與銓敘部對「公立學校聘任教師、兼行政職教師,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見解不同,才有1992年大法官會議308號解釋文說明;蔡英文任政大教職是在1984~1991年,並在1991年辭政大教職赴東吳任教,也就是說,待308號解釋文完成時,蔡英文已經沒有「公立大學專任教師」的身分,既非公務員,當然就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希望邱毅能把當時適用法律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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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308號(民國 81年11月13日公布)

解釋爭點:公立學校聘任教師、兼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解釋文:「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