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位公務員梁俊光(音譯,Leung Chun-kwong),因其同志身分而遭到香港政府拒絕承認其婚姻,並使得其伴侶無法獲得與異性戀夫妻同等權利,梁俊光因而決定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爭取同性平權。 

南華早報報導,香港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俊光聲稱,香港公務員事務局以及稅務局拒絕承認其婚姻,使得其伴侶無法獲得與異性夫妻同等的權利,不但歧視他的性傾向,更有違憲法。因此,梁俊光要求,高等法院應下令要求這2個機關平等對待同性以及異性婚姻。

梁俊光在聲請文件寫道,「這個問題核心關乎於我們社會中長期以來遭到壓迫的同性戀族群,對他們尊嚴的保護。同性戀是我們社會中實質的一部分,允許對少數族群進行歧視,將損害於法律。」 

梁俊光指稱,香港政府堅持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之間,歧視了他的性取向。同時,他也發現,這也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該法案指稱,所有居民一律平等。

梁俊光表示,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是基於「社會道德價值和社區家庭倫理」及「謹慎使用公共資源和實際操作要求」,拒絕其伴侶享有福利。但梁俊光指出,這種態度不但帶有歧視,此舉也將導致「只有異性伴侶能結婚」,他同時發現,政府試圖利用雇員的福利,來推廣傳統家庭價值。 

梁俊光於去年4月與其同性伴侶Scott Paul Adams於紐西蘭奧克蘭(Auckland)結婚,他並於同月將此事告知公務員事務局,卻得到該機構回應指出,根據法規指出婚姻應為「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結合」。因此,他與伴侶的關係並不在「婚姻」的定義內。

同年10月梁俊光再度發函至公務員事務局,指出該局拒絕其伴侶享有同等醫療和牙醫服務,有違政府行為準則,但仍收受同樣的回覆。

此外,梁俊光也在今年5月連絡稅務局,改變其婚姻狀態為已婚,讓他能夠與伴侶共同報稅,但是,稅務局則回應拒絕承認其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