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馮光遠2013年在部落格撰文,指稱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被金溥聰提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判決馮光遠免賠;金溥聰再提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6日改判馮光遠需賠100萬元、並在4報頭版道歉,全案可再上訴。

馮光遠曾指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批金是「蠢材、賤貨、男妓、人渣」等,讓金不甘受辱而提告,但一審敗訴。金溥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0月21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馮、金2人都親自出庭。

除了馮光遠,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上個月也曾在市議會以「特殊性關係」形容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前悠遊卡董事長戴季全,引發柯P爆怒捶桌。此說法也讓金溥聰十分不滿,發聲明要徐弘庭說清楚,不要隨風搖擺,自失立場,敢做不敢當,敢說不敢承認,只會學人玩弄文字遊戲,逃避法律責任。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馮光遠指的「特殊性關係」是形容馬、金2人交情密切,非指同性性向,而「蠢材」等用語雖尖酸,但是針對2人關於人事布局的批評,因此已判馮無罪。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