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洛杉磯聯邦法院22日裁定,華納音樂並沒有擁有「生日快樂」歌曲的版權,換句話說,傳唱80年後,「生日快樂」正式成為免費歌曲。

這件纏訟2年的官司源起於,Good Morning to You製作公司於2013年向華納音樂提出訴訟,宣稱這首歌屬於公共財產,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並要求華納音樂歸還逾500萬美元版權費給曾經付費的組織。

「生日快樂」一曲原本是1893年由希爾姐妹(Mildred J. Hill及Patty Smith Hill)創作的早安歌,歌詞中的「Good morning to you」隨後演化成「Happy birthday to you」,華納音樂集團自1988年便買下其版權。

一般估計,華納音樂每年可以從「生日快樂」收取約200萬美元的使用費。只要在舞台表演、電視劇、電影或是賀卡中使用「生日快樂」歌曲,都要向華納音樂付費,即使在餐廳裡唱,理論上也必須付費給華納音樂。

不過今後將不再是這種情況,因為聯邦法官金恩(George King)認為,這首歌原本的版權由Clayton F. Summy公司獲得,公司1935年將歌曲註冊登記,但他亦表示,該公司只取得歌曲版權,並沒有獲得歌詞的版權。

這項判決代表「生日快樂」歌曲屬於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以後任何人及店家播放這首歌時,再也不必付版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