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動部、教育部認為,學校助理應適用勞基法,引發校方反彈,監察委員陳小紅、仉桂美認為有深入瞭解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7日指出,勞動部於今年6月17日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明定專科以上學校之兼任助理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保障,教育部也於同年7月16日召開「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宣導說明會」,要求各大專院校配合勞動部於104學年度開學前,完成校內相關行政作業。

監委認為,該指導原則對國內各大學師生關係、學習與受僱間身分的分野、校務基金之健全運作暨學生工讀權益之維護等,均將造成深遠衝擊,監委陳小紅、仉桂美認為,有深入瞭解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