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前後任縣長鄭永金、邱鏡淳2人多次選舉對決,也先後擔任新竹縣長。豈料,現任縣長邱鏡淳所屬的縣政府,卻於今年2月2日檢舉前縣長鄭永金於擔任縣長期間,違法擔任永偕建設及一輝開發2家公司董事長及董事。監院於3日上午,以鄭永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他彈劾,並移送公懲會。

監察院彈劾文指出,鄭永金於縣長任內分別擔任2家公司負責人或董事。一家是永偕建設,公司於78年11月14日設立,資本總額6千萬元,股份總數6萬股,鄭永金於公司設立時即擔任負責人,所有股份都是7,500股,佔該公司12.5%。且該公司營業資料包括,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宅出租、出售業務及委託營造商興建商業大樓、辦公廳出租出售業務等,依照營造業法,相關業務都屬於新竹市政府監督範圍。

至於另一家一輝製衣股份有限公司(92年變更公司名稱為一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表及股東名冊所載,該公司資本總額5千萬元,股份總數5萬股,鄭永金從91年12月15日到94年12月14日擔任該公司董事職務,其所有股份為8千股,佔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6%。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一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但監院彈劾文也指出,鄭永金接受約談時表示,他是出於一時疏忽,且他長年任職立法院及新竹縣長,每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都據實申報該公司的情形。

但監院認為,鄭永金於90年12月20日到98年12月20日任新竹縣長期間,動見觀瞻,理應為該縣公務員之表率,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證明確。監察院最後以9票對0票,通過將鄭永金彈劾。

至於這麼多年了,是誰檢舉鄭永金?監委陳進財表示,是新竹縣政府函報內政部,再由內政部轉給監察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