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掌權後,高舉反腐大旗。中共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處長韓晉萍29日表示,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至今年6月,中共當局查貪腐案件,已挽回經濟損失387億元人民幣(約1974億台幣),其中,收回的201億元人民幣違紀所得已上繳國庫。

據新華社報導,為了瞭解十八大後,「反腐」為中國挽回多少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紀檢監察機關如何處理涉案款物,如何確保腐敗分子攫取的款物能重歸國庫。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和《反腐三人談》節目邀請韓晉萍與中央電視台主持人白岩松對談。

韓晉萍指出,紀檢監察機關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監察法及實施條例》、《監察機關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財務辦法》等現行黨紀法規與國家法律,處理違紀所得,處理方式分為3種,包括「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

其中,沒收款物一律上繳國庫;追繳或責令退賠得款物,除了部分依法不應退回、退賠,也須上繳國庫。而上繳國庫的財物,如果是金錢,應由紀檢監察機關直接上繳國庫,物品則由相關部門透過拍賣等方式,變現後,再上繳國庫。

韓晉萍表示,據統計,從十八大到今年的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腐敗案件的同時,已有效挽回經濟損失387億元人民幣,收繳201億元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中國近日大力宣傳反腐事蹟與成效,據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組織部向各級單位領導幹部發出通知,要求以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嚴重違紀案件為「負面教材」,並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