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北海油脂公司、協慶公司負責人呂姓夫妻涉嫌將飼料用油等劣質油品攙混製成食用豬油案件,於去年11月將呂姓夫妻及北海、協慶公司提起公訴,再追查呂姓夫妻在100年至102年間詐欺維義公司及其他被害人部分,查知他們多年來利用劣質油品牟取的不法利益約達3億元,14日進一步追加起訴,並移送法院併辦。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郭文俐指揮偵辦北海油脂公司、協慶公司劣油案件,查出呂姓夫妻明知供人體食用的油脂原料應購買來源正常且符合衛生標準的油脂,竟為降低成本,自民國100年至102年,向東群公司以每公斤6元之低價,購入不可供人食用的皮碎油(製作豬皮革前所刮取的低劣皮下油脂)542噸473公斤,摻入豬、雞、牛等動物油脂,經榨製、精製等程序後,假冒為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可供人體食用油品,製成食用豬油。

呂姓夫妻將上述油品分別製成「精製豬油」、「精製油」、「福懋古早味香豬油」、「新萬香傳統豬油」、「香豬油」、「豬油」、「好油道」、「純香豬油」等食用油品,共2024噸152.5公斤,販售給維義公司等38家廠商消費者;另1797噸363.5公斤販售給美食家食材通路公司等27家廠商消費者,致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所獲取的不法利益分別為8563萬9481元及1億3077萬2620元。

自103年起,再將購自晉鴻貿易商行、福瀧油脂公司、晉瀧貿易公司自香港寶源公司所進口的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717噸982公斤;北海公司自行向香港寶源公司進口的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434噸640公斤;協慶公司自澳洲進口的飼料用牛油150噸;向東群公司購入的不可供人食用之皮碎油,經由北海公司之榨油設備初步榨取(以萃油率65%計算)共計62噸18公斤,扣除銷售給其他下游公司部分外,將964噸917.67公斤的不可食用油及飼料油混摻入自製的食用油內。

他們再透過精製程序製成食用豬油「新萬香豬油」、「古早味豬油」等產品共1511噸317公斤後,在國內販售給美食家食材通路公司等110餘家國內廠商;另製成食用豬油「味周精煉豬油」、「新萬香精煉豬油」等產品共218噸880公斤,出口至香港販售給2家公司,所獲取的不法利益共計7722萬3409元。

檢方強調,呂姓夫妻明知供人體食用的油脂原料應購買來源正常且符合衛生標準之油脂,竟然為了降低成本,共同基於詐欺、食品攙偽及假冒、製造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的犯意聯絡,已違反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違反第15條第1項第7款之不法攙偽假冒罪;北海公司、協慶公司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