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17)日依「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中國著名記者高瑜7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年。高瑜的律師團對此表示不滿,將繼續上訴。中國民運人士王丹獲悉此消息後,在臉書PO文表示,高瑜3次被判刑坐牢,都是因為「要把她知道的真相告訴全世界」。

根據BBC中文網報導,高瑜的律師團代表尚寶軍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十分失望及不滿,律師團不斷向法院提出反駁控罪的理由,但法院只表示不採納,但沒有任何解釋。他批評,法院是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作出結論與判刑。

尚寶軍表示,今天的宣判過程只有20分鐘,他與另1名律師莫少平無法與高瑜接觸、交談,只能用眼神交流,宣判後,高瑜的情緒平靜。他指出,「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量刑為5至10年,因此,高瑜的判刑 「不算重」。不過,他們將會提起上訴。

王丹則在臉書撰文表示,「1989年以來到這次,高瑜大姐已經是第3次被判刑坐牢了,每一次都是因為她要把知道的真相告訴世界。」

王丹說,他與高瑜相識已久,曾當面勸高瑜,「你身體很不好,還是謹慎一點,中國的問題,也不是你一個人就可以解決的。」她淡淡一笑,簡單地說:「沒辦法,我是記者啊。」

王丹表示,記者,這個今天被人詬病多過讚揚的職業稱號,此刻,當他想起高瑜時,顯得如此神聖莊嚴。「我是記者」多麼簡單的一句話,卻又是多麼沉重,沉重到高瑜的晚年幾乎都是在監獄中度過。

高瑜現年71歲,曾任中新社記者、經濟學週報副總編,也曾獲國際報業發行人協會「自由金筆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新聞自由獎」及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新聞勇氣獎」等。

高瑜共被中國當局逮捕3次,1989年擔任經濟學週報副總編輯時,因大篇幅報導六四事件被捕,1990年8月獲釋;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隔年11月,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6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年,直到1999年2月才獲得保外就醫。

去年4月24日,高瑜突然與外界失去聯繫,直到5月8日,新華社才引述北京市公安局報導指出,高瑜在失聯當天就被警方項目組控制,「並在其居住地起獲了重要證據 」,繼而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