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22)天駁回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的醫師王心愷自訴案,認定「同一案件」不能重複提起自訴。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痛批,最高法院「快速」駁回這些影響40餘位被害人的重大自訴案件,是「草率結案」,淪為「包庇國家暴力的加害者」,並強調義務律師團將聲請大法官釋憲。

324行政院驅離事件後,共有46名被警察暴力毆打而受傷的當事人,在義務律師團協助下紛紛對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共8件自訴,分別對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等人控告殺人未遂罪。但北院受理最先提告的周榮宗案後,對於第二個提告的醫師王心愷卻以「同一案件」為由而「不受理」。

律師團認為被告、被害人不同,法院不應視為同一案件,且擔心此例一出,其他所有自訴案件將可能比照辦理,喪失訴訟權利,去年12/30就到最高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最高法院應撤銷發回高等法院不當判決,並進行公開言詞辯論,確立2案是否為同一案件。

不過,最高法院今天仍駁回王心愷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一事不再理原則」是刑事訴訟普世價值,因此《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而「一事不再理原則」所指的「同一案件」,就是「被告同一、事實同一」。



最高法院解釋,王心愷與周榮宗各自提起的自訴,雖稱遭不同警員打傷,但2人指控的事實,都包括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為首的指揮體系,於去年3/24凌晨動用警力強制驅離聚集在行政院前的群眾,導致自訴人受傷,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殺人未遂罪與公務員假借職務重傷害罪,從形式上觀察,若2件自訴案都成立犯罪,因控訴事實有部分相同,依法就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即為「同一案件」,不能重複提起自訴。


不過,由於北院已審理周榮宗提起的自訴案,最高法院表示將把駁回王心愷自訴案的相關資料,檢送北院合議庭參考。


對此,司改會也發出聲明,痛批最高法院對這些影響40餘位被害人訴訟權的重大自訴案件,既未行公開的言詞辯論,且不到3週的時間,「快速」的駁回上訴,是「草率結案」,淪為「包庇國家暴力的加害者」,並強調義務律師團將聲請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