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只要一有刑事紀錄,就不符現行國籍法中的規劃要件「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無論罪刑多輕,都無法申請身分證,造成在台生活困難。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已提案修法,今(11)天召開記者會時更呼籲法務部和內政部趕快同意修改規定,讓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權不會被剝奪。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肖小翠等人陪同越南籍新移民小燕,今天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南洋姐妹會執行秘書洪滿枝說,小燕2003年與一名台灣人結婚,育有一女,丈夫過世後,小燕因為有女兒監護權可留在台灣。後來小燕2008年認識一名有意追求她的台灣男子,該男卻開口跟小燕借居留證辦理手機門號,未料該男卻用該手機進行恐嚇行為。小燕後來接到法院通知後,該男竟然還指導小燕如何跟檢警陳述,並還恐嚇小燕,如果不照著他的話說,以後都不再理她,小燕乖乖照他的話做完筆錄後,法院後來就判小燕恐嚇取財未遂罪3個月徒刑。至於該男,後來就沒了聯絡。

洪滿枝說,罰金部分小燕後來用分期付款付完,但要去辦理身分證時卻因為有犯罪前科而遭到拒絕,而戶政事務所竟然還回她「回國後找另外一個人結婚重來就好」。後來,小燕重新認識新男友,現在也生了一個小孩,但因為身分證問題而無法結婚,長期被公公婆婆不斷歧視,讓小燕每天都要吃藥才能睡覺。

小燕本人帶著口罩出席記者會,拿起麥克風講話時聲音仍顫抖不止,兩旁的洪滿枝和尤美女則不斷安撫她。她說一直無法拿身分證讓她壓力很大,生不如死。出外找工作時沒有身分證沒人要雇用,「過這樣子的生活非常痛苦」。

尤美女表示,昨天國際人權日簽了5個公約,但人權不是寫在紙上的。按照現行法規,新移民身分證的取得規定要「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目的是不要讓「壞人」留在台灣,「但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她說,人生際遇難以預測,每個人都有可能涉及到只是相當輕微的過失傷害等微罪,但新移民卻因法規問題讓他們無法申請歸化,在台生活相當困難。

因此,尤美女說,她已經提出修正草案,希望拿掉用語過於抽象、僅以主觀意識判別的「品行端正」;至於「無犯罪記錄」部分,則加上若受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宣告緩刑等情形,不在此限的但書。尤呼籲,人權是普世價值,希望對此修法仍有不同意見的法務部、內政部趕快修改,讓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權不會被剝奪。

高榮志也說,法官、檢察官看來覺得很輕的罪刑,其實會讓新移民連生活都過不下去,社會應該正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