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3千筆ETC欠費1元,卻得挨罰300元的事件,引發民眾批評,因此,高公局今(28)日表示,50元以下小額通行費逾雙掛號書面通知繳費期限未繳,雖已屬違規行為,惟考量其情節輕微,故先予製發勸導單進行勸導,若經勸導仍未繳款,就會依法予以舉發。

國道今年1月初正式實施計程收費,初期1月至6月對逾期未繳通行費者,以宣導代替處罰。而高公局目前已針對7月上半月首批經平信及雙掛號書面通知,已提供約2個月繳費期間而仍未繳納通行費,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開罰300元罰鍰。

不過,7月上半月的通行費欠費20萬筆中,其中有3千人只欠1元,卻得被罰300元,因此引發民眾不滿。為了平民怨,高公局說,經考量,50元以下小額通行費逾雙掛號書面通知繳費期限未繳,會先發勸導單提醒用路人補繳,只要依勸導改善事項儘速繳納所欠通行費及其雙掛號補繳通知之作業處理費後,得免受違規舉發。

但若經勸導仍未如期繳納者,高公局表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單舉發,另經2次勸導,而再有未依期限主動繳納通行費的情況,高公局也不會再勸導,就直接依法予以舉發。

高公局提醒,7月上半月首批國道小額通行費逾期未繳改善勸導單,預計於10月31日寄發,繳費期限至11月11日止,車主務必依期限補繳,以免受按每筆(日)欠費之處罰。

(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