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陪審團協會今(24)天召開記者會,發表新書《陪審團美國鮮體驗》,分享參訪美國法院的寶貴經驗。理事長鄭文龍表示,相較於台灣,美國對所有人,無論是被告、律詩、檢察官都十分尊重。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黃東熊說,司法院引用憲法第八十條條文,認為陪審團違憲,事實上從條文看不出哪裡違憲,他並認為,現行憲法老舊,可以透過釋憲的方式把陪審團的精神納入。

台灣陪審團協會自行籌措經費,前往美國洛杉磯、華盛頓特區、馬里蘭州巴爾的摩、紐約州和舊金山參訪,橫跨美國東西岸,行程包括參觀法院、與法官對談、參訪美國律師協會與律師對談,到巴爾的摩法律扶助局與檢察官對談。參與成員則包括學生、學者、律師、立委助理等,十分多元。他們將參訪心得發表,並集結成冊,今天則公開發表新書《陪審團美國鮮體驗》。

鄭文龍表示,他從事律師行業21年,每次進法院就必須先猜想,這個法官會不會收錢。他說,經過20多年來的司法改革,貪腐只是轉到地下,並非沒有。此外,台灣的法官喜歡亂罵人,所有人在法院開庭,都無法受到尊重的待遇,無論是被告、律師或檢察官都一樣會被法官罵,而法官同樣不會獲得尊敬。

但是在美國,鄭文龍說,首先是法院的氣氛十分平和,每個人都獲得相當的尊重,從視覺看,連被告和律師都分不清楚,因為同樣都穿西裝打領帶,被告不會被貼標籤。他強調,美國在司法程序上都能公平審判,被汙染的證據不會容許有存在空間。

鄭文龍說,頂新假油害了很多人的健康,司法院推出的觀審制,民眾不能發言,也不能參與審判,根本也是假的司法改革,他建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應該要求司法院將明年宣導觀審制的預算3千萬,撥一些來進行陪審團的模擬法庭。

台灣永社理事長陳傳岳則說,他覺得這次的赴美參訪團相當了不起,都是自費,而且本來以為頂多十人參加,結果共有23人響應組團,而且回國後還寫文章分享經驗,十分難得。他認為,這個模式或許可以參考,將來當作一個旅行社的program,用低價的方式,讓更多民眾參訪適當的陪審團制國家。

黃東熊說,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從這裡來看,只要把陪審團也是法官的一部分納進去,實在看不出有何違憲之處。他建議也出席記者會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應該找立委連署提出釋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