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以舉證不足輕判日月光排廢案,高雄市環保局今(21)日發出聲明稿,指環保局及時、積極作為,所提供證據明確有力,應足以證明,所謂舉證不足等指控並非確實,是法官個人認定問題。

高雄市長陳菊今天也說,法院輕判打擊高雄人的情感與認知,市府強力支持檢方上訴;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這是讓人無法理解的判決,是糟糕判決,他說,法院要加強環保知識,一般法官對環境科學認識不足,應專設環保法庭。

由於法官認為,檢察官以距事發約40日的底泥及魚體檢測報告中銅、鎳均有超標情形,此一結果無法客觀推認是否為日月光排放超標廢水所造成」,且底泥檢測結果,客觀上無法排除後勁溪其他各事業因長期 (K5、K7及K11廠與上游其他電鍍酸洗業者)排放重金屬銅、鎳沉、累積所造成,因此難以認定與此案有關。

聲明稿說,根據環保局對德民橋下方涵洞(僅日月光公司排放)出口上下游、楠梓加工出口區陸放渠道排入後勁溪處上下游,進行河川底泥採樣檢測,結果均顯示排放口處下游底泥重金屬含量均高於上游,證明底泥重金屬超標是由日月光K7廠廢水排入所造成有高度相關性。

聲明稿說,日月光公司K7廠10月1日所排放的異常廢水水質重金屬鎳4.38mg/L、pH值為3以下屬強酸廢水,除會造成流域內水質或底泥重金屬含量超標,其重金屬會經由食物鏈累積於生物體體內,因此流域內魚體重金屬含量超標,且強酸廢水對於生物亦會造成急性傷害,致生公共危險。

聲明稿表示,從監視畫面可發現當日採樣(102年10月1日)該廠廢水處理設施早上10時左右發生異常,但該廠人員並無立即通報主管機關,反將自來水排放至採樣槽以規避主管機關查核。且當日下午環保局派員巡查後勁溪時,發現污染來源由K7所排放,經環保局當場採樣並送環保署所認可之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重金屬『鎳』為4.38mg/L,經環保局要求後,K7廠才採取緊急應變(投放大量液鹼)措施,此異常事件直至下午9時左右才回復較穩定狀態。

聲明稿強調,K7廠廠水質自動監測設施顯示,懸浮固體(SS)部分至當日晚上12時才下降至符合放流水標準狀態,因此K7廠實際排放超標廢水時間應為10月1日上午10時左右至當日晚上1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