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日前提議明年元旦翌日應該彈性放假乙事,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21)日表示,行政院長江宜樺在責成相關部會徵詢勞工團體、工商團體、金融機構等各界意見後,拍板確定未來國定假日若遇週二或週四,將一律實施彈性放假,以形成4天連假,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1天。根據此原則,明年元旦將可形成4天連假,並於今年12月27日補上班上課1天。據人事行政總處推估,未來10年(104至113年)共有5個年度遇有紀念日可以彈性放假,合計10年內將增加9次連假。

江宜樺日前接受立委質詢時承諾,將評估明年元旦是否彈性休假,除了方便民眾安排連續假日活動外,並可刺激相關休閒經濟。孫立群表示,江宜樺除了聽取內政部、經濟部、勞動部、金管會及人事總處等相關部會對於彈性放假的評估意見後,並責成國發會進行民調。

孫立群指出,就個別產業的意見來看,依據經濟部及金管會提供的工商團體意見顯示,實施彈性放假再補上班,對於全年全國總放假日數並無影響,因此沒有特別意見,但多數工商團體都認為連休假期將對國內服務業,如休閒旅遊業、批發零售等營業績效有正面效益。

勞工團體則對彈性放假多半持正面積極的看法。不過,對於民間企業如何實施彈性放假,勞資雙方都強調應該由個別企業以勞資協商方式決定。

另外,根據國發會民調顯示,約有7成2左右的受訪者贊成明年元旦彈性放假,並在前1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同時,也有近7成左右的受訪者贊成未來國定假日遇到週二或週四,應一律彈性放假,將彈性放假變成制度化的規定。

孫立群表示,江宜樺在聽取相關部會回報評估意見以及參考國發會民調後,同意明(104)年元旦遇週四,依規定放假一天,隔天(1月2日)實施彈性放假,並在今(103)年12月27日補上班上課1天。同時,江宜樺也確立未來國定假日若遇週二或週四即實施彈性放假的原則,以形成4天連假,並在前1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1天。

按照現行的放假規定,只有民俗節日(春節、端午、中秋等)遇週二或週四才會實施彈性放假,國定紀念日(元旦、和平紀念日、國慶日)則無彈性放假;新規定實施後,無論民俗節日或紀念日,只要遇到週二或週四,一律實施彈性放假。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現制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大約6次,將來統一規定後,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平均7次,約略只比原來多1次,影響不大,而且因為彈性放假仍應補上班上課,因此全國上班總日數及放假總日數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