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行政院訴願會撤銷內政部今年4月所做出的駁回李朝卿復職處分後,內政部今(30)日再度駁回李朝卿復職案。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解釋,在瞭解李朝卿涉貪案的最新審理進度後,認為原本停職的相關原因事實沒有改變,所以做出同樣的批示。

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涉貪遭監院彈劾而停職,申請復職卻遭內政部駁回。李朝卿因此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則在9月10日撤銷內政部的處分,並要求內政部在2個月內對該案再另做處分。內政部當時回應,將儘速去函南投地院,瞭解李涉貪案的最新審理情形,視法院的答覆再決定。

內政部今天表示,行政院訴願會日前撤銷處分的原因,是請該部進一步查明原來准駁復職的裁量事實基礎是否變更後,再重做決定。因此在去函南投地院瞭解案件的最新審理情形,並參酌法院回函結果,對李朝卿縣長復職案重新做出准駁的處分。

內政部指出,雖然南投地院尚在審理程序中,但是,考量此案因有相關涉案縣府公務員原所為的指證、自白等,現在如果讓李朝卿縣長復職,可能影響涉案縣府公務員後續陳述及態度,所以依現況判斷,此案原裁量基礎至今,並沒有改變。

內政部表示,李朝卿如不服該項處分,可在收到處分後1個月內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