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8年的中科三期撤銷環評案,6名原告與環保署、科技部及中科管理局昨天終於達成和解,也讓此案得以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中科三期曾於民國95年有條件通過環評,但因農民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撤銷環評結論,環保署提起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以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99年環評大會再次讓中科三期「有條件通過」闖關成功,國科會也發文中科管理局,做成開發許可,農民再提訴願及假處分,雙雙遭駁回。

農民不服,提出假處分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裁定指出,中科三期案應進行第二階環評,較符合正當程序。

環保署1月召開環評大會,同意此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中科管理局也承諾在完成二階環評前,不進行已完成開發以外的新建或擴建開發行為。

此案纏訟8年,昨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解下,6名原告、環保署、科技部及中科管理局,終於達成和解。

中科管理局表示,和解內容包括環保署於1個半月內,在各大報及環保署網站刊登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摘要及和解協議;科技部應捐助成立環保相關公益財團法人,以保障憲法、環境基本法等相關環境權益為宗旨。

中科管理局另指出,未來將修改環境保護監督小組設置要點第2點,將小組成員的專家學者部分,改為公開徵詢當地居民、農民及環保團體等意見後決定。此外,中科管理局也承諾,將三期七星園區「停止開發並回復原狀」的可能情形,納入二階環評審查的替代方案中。

中科管理局說,此案和解不僅能兼顧環保、經濟及民眾參與權益,並減少社會紛爭,讓相關當事人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