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去年丟鞋砸中苗栗縣長劉政鴻的頭,今(11)日遭苗栗地方法院判罰1萬元並沒收鞋子。法院表示,因陳為廷用「不潔的鞋子」砸頭,而頭部包括臉面是人性尊嚴的表徵,行為羞辱意味甚濃,才認定陳犯公然侮辱有罪。對於「不潔」的說法,陳為廷覺得很好笑,「法官是不是有偷看大腸花?」陳也強調,「丟鞋的部分一定上訴到底!」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陳為廷對劉政鴻丟擲鞋子的動作,已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的範圍,具有蒙羞意涵,「因為鞋子穿於腳下,一般人都視鞋底不乾淨,而人的頭部包括臉面是人性尊嚴的表徵,被告陳為廷用不潔的鞋子,當眾擲中告訴人劉政鴻頭部,對人身施以物理力的攻擊,顯然羞辱意味甚濃,足以貶抑告訴人劉政鴻之尊嚴」,才認定陳為廷犯公然侮辱罪。

對於「不潔的鞋子」說法,陳為廷在臉書上發文說,「我最想問的是:法院到底憑什麼認證我的鞋子『不潔』?」隨後,陳為廷接受新頭殼記者電訪時表示,對於法官的說法他覺得很好笑,「法官是不是有偷看大腸花?」

至於法官認定,陳為廷等人9/14在苗栗縣政府外牆張貼傳喚縣長通知書等案,因為警方在4分50秒內連舉3次牌,「警方預留時間有所不足」,且最後也順利解散;以及「816守護苗栗音樂晚會」陳等人蛋洗縣政府,是以拋物線方式朝縣府大樓方向丟擲,且陳得知有警員被雞蛋擲中,還以擴音器向警方道歉:「我對警察伯伯很不好意思」,顯然無攻擊警察或有妨害公務之意思,因而兩案皆判無罪。

對此部分無罪判決,陳為廷對法官相當肯定,也呼籲檢察官不應該再上訴。但陳為廷強調,去年9/18晚上大埔張家已經明確拒絕劉政鴻前往弔唁慰問藥房老闆張森文,劉政鴻卻執意強闖民宅,「丟鞋的部分一定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