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特首)崔世安今(30)日頒布行政命令,宣布第4屆澳門特首選舉,將在8月31日舉行;截至目前,崔世安是唯一表態參選的候選人。澳門特首並非1人1票選出,據《澳門基本法》規定,特首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而澳門昨天也選出新一屆400人選委,不過,這些選委也非經普選產生,而是由約5500位符合資格者所選出。

據新華社報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指出,現任特首崔世安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條款頒布行政命令,確定8月31日為澳門特區第4屆行政長官選舉日,並宣布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經費,上限不得超過577萬澳門幣(約新台幣1480萬元)。

BBC報導指出,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首由選舉委員會選出;澳門這屆選委由上屆的300人增加到400人,扣除當然委員及保障名額,包括立法會議員及澳門地區中國全國人大代表等,約選出344名委員,但僅有352名候選人參選,幾近「同額競選」。

除此,根據規定,只有來自文化界、教育界和工商及金融界等的法團代表,才能投票選舉選委會成員。

香港《蘋果日報》分析,擁有60萬人口的澳門,僅約5500人符合選委會委員投票資格。因此,多數澳門民眾對此漠不關心,甚至有民眾表示,「人選早已內定,有什麼好選?」報導更指出,實際投票人數只有4505人,佔澳門人口不到0.8 %。

昨天在選委會委員選舉進行的同時,包括澳門良心、新澳門學社、澳門青年動力等數個公民團體,在場外高喊這是「小圈子」選舉,民主成分不足;公民團體向投票人士發送印有「醜」字的傳單,質疑他們坐享特權,更質問「你們覺不覺得醜」。

《蘋果日報》援引澳門良心成員蘇嘉豪說法,他表示,此次選委會選舉白白浪費3200萬元公帑,政府認為是「民主躍進」,實際上,連間接民主都稱不上;他強調,平等投票是公民應有的政治權利,澳門人必須爭取真正屬於自己的民主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