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的機場服務費27年未調漲,交通部上週向行政院提出調漲方案,欲將現行的300元調漲至500元,目前已初步獲得同意。桃機公司今(19)日指出,相較於世界各國際機場6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服務費,桃機服務費明顯偏低,而服務費調漲後,將作為航空城及第3航廈的建設使用。

為籌措航空城、第3航廈、第3跑道等建設發展資金,交通部上週向行政院觀光推動委員會報告「機場服務費額度及分配比例調整案」,提案建議將機場服務費從300元調整至500元,漲幅達67%,而行政院也已初步同意。

桃機公司今天表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規定,機場服務費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收取,主要用於機場設施更新及發展,並促進觀光產業發展。現行針對國際出境旅客收取機場服務費每人300元,已經實施27年未調漲,相較於世界各國際機場的600元至2000元已明顯偏低。

桃機公司指出,目前300元機場服務費中,有6成需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分配給觀光發展基金,其餘4成分配給出境使用之國際機場,如桃園機場、松山、清泉崗、小港機場等,機場服務費為各機場主要的收入項目,除現有設施更新擴充外,均將投入當前重大建設如第3航站區、第3跑道、航空城機場園區等建設的經費所需。

目前機場服務費額度及分配比例調整案,已獲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第38次會議原則同意,後續需由交通部辦理相關法制程序,修訂「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3條,以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最快預計明年實施機場服務費調漲方案。

根據機場服務費的作業辦法,搭乘民用航空器出境之旅客,除了特定外交人員,或未滿2足歲的兒童,皆需依規定繳納機場服務費,而一般機場服務費均含在機票費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