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不出我所料,《新新聞》這家戒嚴時代就已經發行的老字號新聞雜誌又出包了。自2000年政黨輪替後,《新新聞》就因715期裡那篇〈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然是呂秀蓮〉(也就是「嘿嘿嘿案」)被法院三審定讞為烏龍報導後,叫好與叫座兩者皆失,確實是賠錢又丟人。

今年5月7日發行的1418期《新新聞》裡,那篇〈用左傳維繫家庭與國家的秦氏教子術〉,赫然出現「馬家孩子多,難免鬥嘴吵架,而秦厚修就把《左傳》『鄭伯克與段于鄢』當成教小孩要相親相愛的教材。」撰文者無知又懶惰,誤解了《古文觀止》第一篇〈鄭伯克段于鄢〉的典故也就罷了,一路上去的小編大編加老編竟也全不理會,可憐的鄭伯與段這對親兄弟,被分屍重組成了「鄭伯克」與「段于鄢」那兩個新人。從這小地方我已察覺,《新新聞》這家老雜誌的編務管理鬆散,若不警覺改善,沒多久一定還會惹出更大的笑話。

果然才過一周,1419期《新新聞》32頁的〈郭冠英與馬以南.白狼.蔡衍明交情匪淺〉,就出了更大的烏龍。該報導提到今年2月21日上午,有人目擊馬總統的大姊馬以南,與省府外事秘書郭冠英在兄弟飯店一樓咖啡廳共進早餐。三月郭冠英即被省政府任用,四月才被媒體揭露。但照片中那位額頭微禿的中年男子,根本不是郭冠英,而是相似度不到百分之三十的清大副校長劉容生。《新新聞》這個烏龍報導,對坐困總統府的馬英九來說,無疑是最佳救火隊。

當然,如今已是落水狗的《新新聞》,也就不需我們文史工作者的打狗棍法了。但話說回來,也難怪《新新聞》會犯錯,因為馬大姊這數十年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風波不斷。從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她擔任中國化學製藥副總,以「門神」風采多次標得其所屬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慢性病防治院等藥品採購案,被法務部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一億元。到為弊案纏身的吳健保、江連福等候選人站台,以及替混用有毒食用油的大統長基公司剪綵等等,這隻馬英九的白手套,早已反覆用成黑色了,也難怪媒體會誤認這次郭冠英事件裡,背後又有馬大姊的關說身影。

雖然郭冠英曾在《中國時報》副刊〈繞不出的圓環〉裡,戲稱自己是高級外省人,但從全文看來,應該也只能算是自嘲;因為相對於馬英九這一家,1960年代的馬大姐,才是到了2005年馬鶴凌還當眾咒罵她是「最混蛋」的真高級外省人。話說1966年的大專聯考,馬鶴凌還在國民黨知青黨部,忙著把眾多女知青的乾女兒從一聲變為四聲,而少年得志、不讓鬚眉的馬大姊,已經開始忙著參與「教育」事業了。

1967年11月21日,調查局長沈之岳宣布,偵破了以教育部高教司前科長趙冰清首謀,前所屬職員任雨辰,以及陳有明及謝清杉共四人組成的大專聯考槍手集團。他們以補習班為名義招收高中學生,保證考取大專聯考,收取十四萬元到數萬元不等的金額,同時又另外收買大學生冒名頂替參加聯考,每名「槍手」的報酬僅數千元,涉案多達三百人。其中趙任陳謝四主嫌,已被移送台北地檢處偵辦,經朱石炎檢察官訊後即收押,其餘涉案者則陸續約談偵訊中。

這個以「家教中心」為幌子,到處大登廣告「保證考取,不取退錢」的槍手集團,由於涉案者過多,媒體對這則新聞的關注焦點,反而集中在少數幾位的「女槍手」身上。由於當時的兵役制度很不公平,役男若有大專學歷,服預官役一年即可退伍;但沒有大專學歷的役男,就必須當兩年到三年的大頭兵。因此雖然大多數上班族月薪僅數百元,卻有上百名的家長願花十多萬元的代價請槍手代考,所以涉案的槍手當然也幾乎全是男性。

當11月21日朱石炎檢察官開始約談涉案槍手時,坊間就已謠傳,有背景雄厚的「女槍手」,但11月26日《聯合報》第三版「代考案至目前止,尚未發現女槍手」的新聞裡,朱石炎卻說;「本案發展至廿五日,尚未發現有女生作『槍手』,也未發現有女生找『槍手』代考情事。」

但是到了12月28日《經濟日報》第六版「槍替案奇峰突起,發現第四『槍替』集團三名女槍手」的新聞裡,「至於幾個女性『槍手』,調查單位已獲悉其姓名,但她們目前均畏罪藏匿。台北地檢處希望這些女性『槍手』趕快出面投案,保證對她們的姓名予以保密,並且絕不扣押。檢方同時強調,如果在起訴時仍有人不投案,將一律下令通緝。」

當然在這則新聞裡也提到一個花邊,就是關於「女槍手」何以敢如此大膽?調查單位分析是「這些女『槍手』,多基於感情的因素,為人『槍替』,當然也有看在錢的份上的。至於為錢『槍替』的女『槍手』,都是陳有明旗下的人。」簡單說,不屬於陳有明旗下的「女槍手」,是基於「感情」因素才來冒險幫人代考。在民風保守的戒嚴時代,記者不敢明說,但大家卻心照不宣,所謂「感情」因素,不就是斷袖之癖嗎?但屬於陳有明旗下的「女槍手」,就只是見錢眼開,為了錢去代考,就像今日為了買名牌拍包而去援交的女學生一樣。

到了1968年1月25日,《聯合報》第三版「有個女槍手,早已遠遠走;雖然出國留學,法院仍要追究」的新聞(見圖1)裡提到,「經檢察官初步審核,其中有一名女槍手,但該女槍手業已出國留學。此一女槍手是屬於陳有明集團,她受陳有明的雇用,替一名女考生代考一次,事後她就出國留學。」朱石炎檢察官終於證實,陳有明集團下確實有女槍手代考;雖然《聯合報》沒有點出這位女槍手的姓名,但真相已經越來越清楚了。

直到3月17日《中央日報》頭版「大專聯考『槍手』舞弊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的報導裡,表列「有關涉嫌人員一覽」,其中第一項「陳有明部分(共二十七件)」的第十七件,就是馬以南代替一名女考生陳佳幸應考,因為未錄取,所以不起訴。不過其實這時無論起不起訴,大概也都沒意義了。因為照《聯合報》所說,屬於陳有明集團的那位女槍手,早已遠遁海外,日後再讓馬英九用依親名義申請而取得綠卡。看來戒嚴時代這些高級外省人的奇幻漂流,還真不是我們這些賤民能夠輕易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