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011年爆發營養午餐回扣的弊案,檢方前後共起訴38位國中、小學校長,也創台灣教育史上遭收押校長人數最多的一次,重擊杏壇的形象;新北地方法院16日下午進行一審的宣判,31位校長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至1年2個月的刑期,1位校長得易科罰金、2位校長過世及4位校長無罪。

檢方求處重刑20年的前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被判刑8年10個月。葉振翼則無法接受,他說,「(法院)只聽片面之詞,我的證據事後經過對照查證,都不是事實的結果,還是這樣判決,感覺非常的失望」。

對於這樣的判決,全國校長協會表達遺憾,並支持涉案的校長上訴到底,也呼籲新北市政府,在判決尚未定讞前,必須依無罪推定的原則,立即恢復無罪校長的工作權。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則表示,一審判決無罪的廖文彬、王錦明、曾雪嬌、陳浩然等4人,教育局將依法予以回復教師職務,另一審遭判刑的人員,仍維持原「停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決議,依法仍不得回任校長或教育人員;並重申配合司法機關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對於相關貪瀆案件均以最高標準作為後續涉案人員的處置,以杜絕不法並建立廉能政風。

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樊季康指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3次追加起訴,被告人數高達78人,全部偵審卷共288宗,共進行69次準備程序庭、1次勘驗庭、118次審理庭,先後傳訊286位證人;此外,這31位校長綜理校務,負有培育教育人才的重責,竟不知廉潔自持的收受營養午餐供應廠商交付的賄款 違害國家百年樹人的教育基業,及青少年學子的身心健康,並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所收受賄款的數額等情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的刑期。

其中,符徵富、羅富男、李應宗、邱重賢、吳文欽、沈進發、蔡寶俊、張濬哲等8位校長,因為自白犯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分別給予3年到5年不等的緩刑,但應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3萬元至70萬元不等的金額;另賴介洪依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至於王錦明、廖文彬、陳浩然、曾雪嬌等4位校長,以及外聘委員王怡人,味味公司負責人葉順達、北區公司負責人鍾明昌,因證據不足,均判決無罪,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