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將從明(26)日起失效,台北市都發局今(2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從明天起,對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經送件核准後,仍然可以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程序,但在立法院修法前,暫緩受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另外,內政部今日已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下週預計頒布《聽證程序作業要點》,將影響目前台北市516件正在進行的都更案。

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在1年內檢討修正,但由於該修正草案連初審都還沒通過,因此這些違憲條文即將在26日失效。

都市更新處事業科長袁如瑩表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可選擇走「事業計劃」或「事業概要」,前者同意比例至少6成以上,後者則只需要1/10,不過,後者因為去年大法官會議時認為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太低,判定違憲,因此,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除非將同意比例提升至「事業計劃」,否則若仍要辦理「事業概要」,就必須等到立法院修法完成公布後,才能依照新法辦理,都更處從明天起將暫緩進行及受理事業概要案。

目前台北市都更案有自劃單元220件、概要案37件、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案237件、整建維護案22件。

另外,去年釋憲案中要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需補辦聽證會,台北市都發局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內政部將在下週公布《聽證程序作業要點》,到時將會針對正在進行中的案件依規定補辦聽證程序。

袁如瑩表示,初步估計受到釋憲案影響較大的都更案件共約200多件,包括暫停進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37案,以及補辦237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和權利變換計畫的聽證程序。

林崇傑說,237件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案的作業時間,由於日後必須補辦聽證程序,加上若有意見,得重新回到審議會審查,因此有可能長達1至2個月;整建維護案22件基本上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