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靈魂人物、台大教授黃武雄託好友全人中學副校長陳振淦,25日凌晨在臉書代為分享關於呼應目前林義雄先生禁食明志的修法芻議。黃武雄認為,目前運動訴求有些分散,應趁此其時修改鳥籠公投法。

黃武雄在文中提到,透過一舉修改鳥籠公投法,可以解決運動訴求被迫分散在反核、反服貿兩頭狀況。

黃武雄指出,修改鳥籠公投法的重點,不在1/2門檻,而在現行公投法第30條第2款的否決條文:「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均為否決。」

黃武雄認為,只要將公投主文改為同意、不同意並列的選項,就無否決的問題。再者,現行規定,使得「不投票」等同於「不同意」,而不去同票,是可以被外在監控的行為,這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秘密投票的自由。

以下是黃武雄的建議全文:

目前運動訴求有點分散,且DPP所提的核四特別條例只限於核四,不及於服貿或其他重大爭議的議題,這是不智的。當前民気盛旺,不趁此時修改鳥籠公投法更待何日?況且,單純要求降低1/2的門檻其實不是重點。理由如下文。

此刻公民運動若能集中:

1、要求修改鳥籠公投法;2、要求核四及服貿版本公投,就可以把力量整合起來,不致像現在,運動的訴求被迫分散在反核與反服貿両頭。(也許自經區也一併考慮。)

據聞若修改鳥籠公投法並進行核四公投,林義雄先生亦會同意停止絕食。

不過修改鳥籠公投法,重點不在1/2的門檻,而在其第30條第2款之否決條文。公投主文若為同意或不同意並列,就無否決的問題,亦即:此時有效投票數不達投票權人數1/2,不代表否決,只代表「未決」。

未決狀態不論是核四或服貿,對執政黨都不利,因事情就必須延宕下去。這時1/2的門檻是否要下降,就會被執政黨認真看待。當然1/2的門檻若能提早下修也不錯,但那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把第2款之否決條文要改成未決。

再說,第2款否決條文在實際運作時,會違反憲法所保障秘密投票的自由,因為不同意的一方可以呼籲用「不投票」表示不同意,但選民去不去投票是外顯行為,可以被監控,所以否決條文違反秘密投票的自由。顯然當初立法不當,必須修改,否則便是違憲。

黃武雄2014/4/24

附:公民投票法第30條(通過或否決之門檻)

第1款: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即為通過;

第2款: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均為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