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衝進立法院抗爭事件在法界引起很多探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獨排眾議,認為學生佔領立法院及短暫騷擾行政院所依據的理由,是牽涉權力分立、民主及主權等基本憲政核心價值,這場學生所率領的公民不服從運動,尚只是在憲政架構下,未達革命必須訴諸自然法的層次,也絕不能用暴民視之。

曾在新竹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陳鋕銘,是法官法實施後第一個起訴自己人詹昭書的知名檢察官,他在他的臉書上提出看法認為,當一個事件受到超過百分之50群眾的注視及支持時,原有實定法的合法性與違法的正當性間,就必須進行充分的衡量後,才能論定。所以抵抗權及不服從的手段和其目的之間是否具比例的相當性,以及受到影響與支持的數量,才是一個事件是否具有正當性的考量依據。

陳鋕銘檢察官認為,學生們的手段溫和,立法院院會一時不能開議,行政院的一夜驚擾,對比之下,還是國家可以承擔的成本。

相對的,他說,這個運動所湧動大量公民關懷公共事務,蓬勃自由散布討論的公民教育,啟發並提昇年輕一代甚至各世代的公民意識,在控制性政權下逐漸僵制的國家運行中,使人民重新有勇氣和熱情去關懷國家和全體人民的前途,共同監督政府施政,重新掌握決定未來命運的機會,是有其重大意義,絕不能只以政府宣傳的經濟損失視之。

陳鋕銘並試圖用權力分立、民主和主權等基本憲政核心的價值,提出他的看法以支撐他的論點:

1、 權力分立:民主國家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使實質統治的行政權不能濫權。

他認為,我國在憲法增修後,有權無責的實質總統制下,總統又兼任黨魁,在革命政黨傳統下,缺乏政黨法民主約制的指揮關係,使得實質掌握行政權的總統,得以運用黨紀貫徹其意志在立法院中,而迴避權力分立的民主監督機制。

國會是民意機關,其決議的形成,本應反映人民利益與民意,但一方面立委選制使小黨沒有空間,兩大黨為主的議會結構,又都以剛性黨紀動員的結果,理性討論協調折衷的空間萎縮,不是對決衝突如民主內戰,就是共同分贓背棄人民,再不是多數黨永遠強欺弱,蠻橫宰制。

服貿事件的危機就是黨紀強壓下,執政黨立委棄守監督職權,公然違反程序強壓少數黨的作為,顯示了權力分立的危機。

2、 民主: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民主原則是中華民國憲法的最核心價值,任何危及民主權力結構作為,就是違憲的行為。

陳檢察官認為,民主的實現不只是每4年一度選舉的投票,也包括公民直接投票複決、創制法律,權力分立實質落實,多元代表參與國家決策等等機制。而服貿爭議所顯示的國家決策機制,實質總統權透過剛性黨紀,使立法委員無法行使實質監督職務,因而使原本透過三權分立監督掌權者的機制失能,原本代理人民行使行政權的國家元首,主客易位而成為實質管制人民的統治者。

更何況服貿牽涉台灣百分之80產業,兩岸交流以來,主要掌握兩岸交流經濟利益的是社會上層的少數政商特權菁英,服貿協議也是在此種背景下,才會有秘密協議及強迫備查的簽署程序。

當這個議案受到大多數人民質疑,要求實質審查,而仍被刻意漠視,強渡關山時,這也顯示了社會上階層對下階層的宰制,民主所表彰的每個國民都是國家主體的平等精神亦將淪沒。

3、 主權:中華民國是人民平等的民主政體,相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形式上是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家,實質上中國共產黨專政的寡頭統治專制政體。這是兩個不同的憲政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開宣示中華民國不存在,並以千餘枚以上飛彈對準台灣,是個明確對中華民國有敵意的國家。依香港經驗,其實踐統一台灣的方式,除了政治、武力占領外,亦以經濟吞噬和文化融蝕作為漸近手段。

服貿所開啟的兩岸經濟匯流,牽涉第2類電信業者之國安層面、廣告印刷文化出版等文化產業,復有其他大量中小服務業的經濟層面,服貿過後大陸資金挹注,或許短期內有整體經濟效益,但長期卻形成國家安全防衛體系洞開、經濟管理層級換手、文化傳播宣傳受單一意識型態管控的局面,人民擔心的是未來隨著服貿而來的兩岸交流列車,將會使台灣如同香港一樣,逐漸由經濟佔領而文化佔領,進一步到政治佔領及軍事佔領,原本台灣島上人民享有自主管理的獨立主權,將變成邊陲、敵意統治的殖民管理。因此服貿並非單純的經濟爭議,而是涉及憲政核心的主權安危。

陳誌銘強調,一個執法或司法人員,必須先是一個身心靈的完整人格,然後是國家公民,最後才是特定職務的執法或司法人員。所以他們更應該敏銳地審查形制的法令這個東西,在具體事件時,適用下去是否符合心中正當性要求。

他認為,這才使司法人員是個法律人,而不是法匠。他說,警察是個人民保姆的執法者,而不是鎮壓的機器。檢察官爭取司法官屬性,尤其要在這種關鍵時刻,讓人民看到獨立衡量各層次法價值的能力,在合法與正當之間,掌握住分寸,適當地適用刑事實體與程序法律,如果依從於治安機關意見,甚至是上級長官的要求,忽略憲政價值的判斷,是自失立場於司法,就不要怪人民認為檢察官具強烈政權侍從性,乾脆推往行政官的定位,畢竟終究較為名實相符。

陳誌銘認為,這次的學運是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境內再一次憲政價值大湧動的時刻,執掌法律的人,或許因為早期的法學教育缺陷,使我們對憲政及其以上層次的價值規範陌生,在這種難得的歷史時刻,尤其應該把握機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