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因土地徵收程序違法,更一審判大埔4戶逆轉勝訴,到今(6)日為止內政部與苗縣府都確定不上訴;同時,4戶另針對大埔案第2次都市計畫變更,控告苗栗縣府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日上午則判張藥房等住戶敗訴。不過,法院表示,2案之間互不影響。

大埔案第2次都市計畫變更部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上月判內政部勝訴,今天上午則判決苗栗縣府勝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第二次變更都市計畫有關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及公布實施等事項,均依規定辦理,且公告也未違反明確性原則,判處苗栗縣府勝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庭長王茂修指出,苗栗縣政府敗訴的部分是因為,土地徵收程序有違法;但苗栗縣政府在辦理大埔案第2次都市計畫變更時,行政程序並無違法因此勝訴,他強調2案之間互不影響。

不過,王茂修也表示,因苗栗縣政府的都市計畫變更合法,張藥房等住戶的土地已做為道路用地或另行分配,因此法官才會在區段徵收案時,認定土地無法返還,判被拆遷戶此部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