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牛肉要求標示產地外,農委會今(19)日表示,明年3月1日起,雞肉、豬肉也需清楚標明產地來源,違者將依法開罰3至15萬元;若業者以低價肉品混充國產肉等高價產品販售,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重將罰1500萬元。

農委會指出,台灣每年進口雞肉12萬噸,占國內肉雞市場的4成,而進口豬肉約4萬噸,但一般通路業者較少清楚標示產品來源,讓消費者難以得知購買的肉類究竟是國產還是進口。

農委會表示,未來實施強制產地標示後,無論雞、豬肉是國產還是進口,業者皆需依法標示,否則就會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開罰3至15萬;若涉嫌摻偽、假冒,就有可能重罰1500萬元。此案預計明年1月開始宣導2個月,3月1日將正式上路。

至於如何判別進口肉品或國產肉品,農委會說,將以酵素檢驗法來判斷,例如進口雞肉是冷凍的,雞肉的細胞粒線體破裂後會釋放酵素,檢驗後即可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