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日前公告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國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示範事業,只要無涉國家安全,就不受到投資產業項目、限額和投資比率的限制;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今(18)天痛批,這是替審查卡關的服貿協議解套的作法,何況「《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都還沒送到立法院,『自由經濟示範區』根本還不應該存在於我國法律!」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進一步說明,尚在舉辦公聽會的兩岸服貿協議,開放中資經營的多項服務業引來各界疑慮,但經濟部11月14日公告修正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卻新增第8條第2項,規定中國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示範事業,只要無涉國家安全,且經過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同意,就不受到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和投資比率的限制。

陳其邁痛批,這根本是變相的「中國經濟示範區」,更是總統馬英九為了迴避國會審查服貿協議,而採取的開後門作法;如此一來,無論服貿協議有沒有經過國會通過,中資都可以無上限地透過自經區投資,而爭議很大的醫院、長期照護機構、印刷、電信、廣告、營造、貨運承攬、航空貨物集散站等產業,也都可以開放中資經營。

反黑箱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也指出,經濟部日前公告這個修正辦法,根本就違背誠信;因為他8月8日才召開記者會質疑自經區想偷跑,8月9日經濟部就發布新聞稿澄清說,「目前政府並未對示範區陸資有提高之措施,未來亦將配合服貿協議立法院審議結果再行檢討,並無偷跑之情事」,然而3個月過去了,卻藉由修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來違反承諾。

鄭麗君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母法還沒送到立法院,經濟部的辦法裡竟然會出現「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個名詞,非常荒謬。但她表示,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行政命令若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之虞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卻以命令定之者,可以提報立法院會,經議決後更正或廢止;因此她呼籲,這次經濟部公告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的修正,應送到國會審查。

鄭麗君強調,這個案例凸顯出目前缺乏對中資來台的法律規範,她強調,立法院應盡速制訂《中國人來台投資條例》,此後才能審查兩岸服貿協議,以避免服貿協議沒開放的,經濟部以行政命令開放;而國會刪除的開放項目,經濟部就以行政命令再加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