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孔憲蘭昨(8)天說,代孕子女親子關係的認定,初步修法規劃是用血統真實主義,但還要多聽各界意見,至於委託夫妻與代理孕母之間,應套用政府定型化契約,且契約是一次週期,因為人工生殖成功率本來就不是100%,不能強迫代理孕母「包生」,代理孕母有權拒絕續約。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昨天下午舉辦「代孕制度下子女與孕母權益如何保」公聽會,表示民眾應仔細認真思考這個問題,無論是從從法制面、政策面或實務面,好探討如何保障代孕制度下的代孕子女、代理孕母及委託夫妻的權益。
與會的台灣銀領協會理事長顧燕翎說,修法方向是將代孕視為自發性的助人行為,不是工作。但懷孕過程辛苦,代孕者也承擔很大生命風險,甚至可能影響個人與家庭生活,如果沒任何合理報酬,代孕者角色難道只是生育工具?希望社會充分討論相關問題。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則在會中表示,她是不孕者,代理孕母議題從1986年討論至今,連她收養的孩子都已上大學,請將心比心,成全別人追求幸福,這是兩個女人互助的事情,希望能先讓修法通過,之後再看哪些地方需修正。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孔憲蘭也出席這場公聽會,她表示,目前規劃在《人工生殖法》裡面設專章,納入對代理孕母的權益保障,如隱私權、自主權及人工流產權利等,並放寬諮詢範圍除身體危險性,也包括社會心理等,將代理孕母配偶納進諮詢範圍對象。
至於代孕子女的親子關係認定,究竟要使用收養制度或血統真實主義?孔憲蘭表示,基本上國健署的考量點,在於哪一種能解決問題、對小孩比較好,目前初步規劃是用血統真實主義,但這部分還要再聽取各界意見。
此外,孔憲蘭說,委託夫妻與代理孕母之間的要用政府定型化契約,且契約是一次週期,因為人工生殖成功率本來就不是100%,不能強迫代理孕母「包生」,代理孕母有權拒絕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