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限令七月五日前大埔四戶必須自行拆除事件,引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的不滿,六位諮詢委員今(4)天發表共同聲明,要求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兩公約施刑法,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這六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包括: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默、殘障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蔡麗玲、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韋薇、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葉毓蘭及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張珏。

聲明表示,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且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

他們主張,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聲明表示,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第46頁,有關土地徵收問題,曾特別舉大埔徵收農地為例,指出土地和人民的關係,涉及謀生方式及生活記憶,具有感情聯結,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的手段;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才能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和生存權。

總統府諮詢委員認為,不僅行政院99年8月23日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已經明示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而且此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指出,大埔徵收案有諸多違法之處,大埔四戶之訴訟遭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等疑慮尚未釐清。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明確的表示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