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6)日由政務委員楊秋興召集審查博弈專法草案,確定在20年內免徵賭客20%的「贏錢稅」,免徵期限從第21年起再進行檢討;至於業者要繳交給中央和地方的營收比例15年內最高為15%,再依年限逐步調高,25年後到達上限17%。該草案預計在4月底以前將送行政院會審查。至於外界質疑未來本島是否可能設置賭場?據悉,在行政院的版本中將只限於離島,但在立法院的修法過程中,是否會將類似自由經濟貿易區納入,則在未定之天。

原本財政部希望課徵賭客「贏錢稅」的免徵年限是10年,但今天經過會議討論則提高為20年,至21年時再進行檢討。至於業者給地方的「博弈特別稅」上限為7%,但實際課徵的費率則由地方自行決定;給中央的「博弈特許費」在15年之內是7%,15至25年調高為8%,25年以上則調為9%,再加上0.5%的「博弈防制基金」和0.5%的「公益基金」,亦即賭場業者在開業前15年最多要繳出15%的營收,到25年以後,則為17%,之後不會再有更動。

對此,楊秋興表示,「贏錢稅」不像「證所稅」,後者是根據1年內的盈虧所得徵稅,前者則是單次課徵,如果他下次輸錢也無法追回稅款,在制度設計上的公平可議,所以,先訂出20年的免徵期,第21年之後,再進行檢討。楊秋興透露,之前美國商會曾為了「贏錢稅」的問題前來拜會,後來又致函表達「反對」的立場,因為,「此舉將嚴重影響外國博弈事業經營者的投資意願」。另外,本島目前有課徵5%的營業稅,離島則沒有施行營業稅的措施。

此外,在今天的討論中,也取消賭場內警察權的行使、搜索權和申請搜索權,均由法務部循一般正常程序執行。

據了解,目前各國賭場只有韓國課贏錢稅,而且韓國課稅後,經營狀況變得不好;澳門、新加坡則是沒有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