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6)日以去年證券交易所得稅立法期間,社會紛擾,以致造成股市市值大量蒸發、證交稅大幅短收,且我國資金因而鉅額外流,糾正行政院和財政部。

提案監委吳豐山、劉玉山指出,2012年3月至7月底為證所稅立法期間。我國證券市場上市上櫃公司總市值以2012年2月底的22.3兆元為基準,相較同年7月底減至20.08兆元,蒸發2.22兆元;且由於股市成交量大幅萎縮,證交稅去年1至7月實徵432億元,僅達預算達成率34.2%;至於資金外流,去年我國居民對外證券投資第2季淨流出82.1億美元,第3季淨流出172.1億美元。

監委指出,我國證所稅立法期間,各先進國家都窮盡辦法挽救經濟,我國卻反其道而行,正印證了「錯誤的決策比貪汙更可怕」的說詞。

監委表示,資本利得應該課稅,乃天經地義,但依財政部自己說法,證交稅已有證所稅內涵,且我國歷次開徵證所稅,都嚴重失敗,政府未能記取教訓,造成股市重創,實不可取。

監委並表示,證所稅並未對「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課徵證所稅,恐將造成假外資及人頭戶等避稅管道猖獗,將嚴重影響租稅公平性,因此亦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研議因應防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