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黨中央規定,黨員必須補繳5年黨費,才能恢復黨權,也才能參與黨主席選舉投票。但國民黨中常委李德維、姚江臨等今(20)日在中常會裡提案,建請黨中央規定黨員凡繳交黨費2年(2012與2013年)以上者,即可行使投票權利。對此,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希望組發會思考如何與黨員說清楚,讓大家了解相關問題所在。

據李德維指出,繳交2年黨費即可行使投票權,過去也曾有先例,而且黨主席與黨代表的任期均為4年,繳交一半黨費以上者,應考慮給予行使投票權利。

與會人士轉述指出,組發會在中常會強調,並沒有針對這次(第19屆)黨主席選舉制定任何新辦法,而是依據國民黨黨員繳納黨費辦法第12條的規定,在2007年8月8日的中常會通過繳5年黨費者才具投票資格,當時並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算。若現在改回2年制,對按時繳黨費的黨員不公平,也會出現人頭黨員及收取黨費穩定性等問題,並讓外界產生不必要的聯想。

組發會指出,依照黨的現行規定,仍然是依30%黨員投票、70%民調的結果決定提名人,但如果候選人彼此達成協議,也可採全民調的方式。據與會中常委指出,經過組發會的解釋後,提案的中常委表示可接受,但仍希望黨中央要注意基層黨員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