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旺中併中嘉案順利生效,旺中集團於去(2012)年年底將中天電視股權信託,期望符合併購的3項停止條件,不過,NCC主委石世豪今(20)日表示,今天委員會決議其停止條件未成就,因此旺中案尚未生效。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則表示,旺中集團如不服NCC的決議,當然可用其他方式再度提案闖關,但信託中天電視「那條路已行不通了」。

NCC去年7月底以附加「切割中天新聞台」等3項停止條件與25項負擔的方式許可旺中案,3項停止條件包括「切割中天新聞台」、「中視數位新聞台更改營運計畫為非新聞台」、「中視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等,為此,旺中集團於去年12月底向NCC提出中天電視股權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申請案,試圖符合停止條件的規範。

石世豪今天表示,旺中集團不得直接、間接,或以他人名義控制、持有中天電視台股份,該案經過NCC業管單位詳盡的分析,就信託法與信託法主管機關所表示的意見來看,旺中信託中天並未改變原來的控制關係。

此外,石世豪表示,中視設立獨立編審制度的內容仍有諸多疑慮,NCC認為,並未符合停止條件的要求,他強調,如3停止條件與副款通過,旺中案才得以生效。

如旺中案不服NCC的決議,NCC法律事務處謝煥乾表示,旺中「當然可以再提啊。」不過他也指出,旺中信託中天「那條路已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