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喝花酒報公帳遭判刑定讞的前立委顏清標,今(19)日下午3點17分準時到台中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繼續入監執行花酒案刑期,扣除已執行部分,還有約3年3個月的刑期。顏清標表示坦然面對司法,但「該關的要關,但不該關的,一天也不能多關」,希望檢方慎重處理殘刑認定問題。

顏清標因花酒案,在2012年11月被依貪污罪判刑,喪失立委資格,加上先前涉嫌頂替、槍砲等罪分別判處3年6個月及8個月徒刑執行刑為3年9月,重新合定共合併執行刑為7年定讞。顏清標在槍砲與頂替罪已服刑1年7月10日,並已於2009年5月14日假釋出獄,2011年7月4日假釋期滿。

顏清標在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不會迴避刑期,一定會前往報到,但認為刑期未確定,並質疑法務部公文有誤、也未告知受刑人殘刑與假釋條件。顏清標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前案假釋期滿,應視同3年9個月的刑期已服刑完畢,殘刑為3年3個月。將再提出刑期核算及假釋採從新從輕原則等質疑訴求,希望法務部可做出明確解釋。

法務部表示,在檢方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定執行刑為7年後,槍砲案與花酒案的刑期分屬不同假釋門檻,刑期計算也橫跨修法前後,按新舊法比率推算,顏清標還要再關2年10月24天才符合假釋門檻。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便表示,顏清標仍有殘刑5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