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昨(4)日表示,壹傳媒交易案的買、賣雙方皆已向公平會遞交結合申報書,對此,901反媒體壟斷聯盟表示,公平會在NCC所訂定的「反跨媒體壟斷」專法審查期間,如輕率通過壹傳媒交易案,不僅違背專法的立法精神,更證實執政黨立專法的目的,是在為特定財團大開後門,因此,901聯盟呼籲,公平會在審議該併購案時,應遵守「反跨媒體壟斷」專法的立法精神,勿成台灣罪人。

公平會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壹傳媒交易案的出資事業及壹傳媒有限公司已於102年2月1日下午5時向公平會遞送結合申報書,經檢視目前結合申報書的申報人為台塑王家的Global Profess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旺旺蔡家的Newwing Limited公司、中信辜家的Lucky Bell Holding Limited公司、龍巖李世聰的龍寶私人有限公司、香港商壹傳媒有限公司,以及台塑關係企業共同持股的Formosa Group Ocean Marine Investment Corporation公司,公平會現正依《公平交易法》及同法施行細則、事業結合申報須知等規定,詳細檢視結合申報書補正文件是否完備。

對此,901反媒體壟斷聯盟發表聲明指出,NCC已承諾於今年3月提出「反跨媒體壟斷」專法,其立法目的即在防止媒體財團惡意併購,導致台灣出現橫跨過度掌控有線、無線電視頻道、有線電視系統、以及全國性報紙的跨媒體巨獸,公平會若在專法審查期間,輕率通過此併購案,不僅違背專法的立法精神,更證實執政黨立專法的目的,是在為特定財團大開後門,右手立法限制未來競爭者,左手放水讓壹傳媒併購案闖關,此種欺騙台灣人民的作法不可取也不可為,因此,901聯盟呼籲公平會在審議該併購案時,應遵守「反跨媒體壟斷」專法的立法精神,勿成台灣罪人。

此外,901聯盟重申,旺中集團擁有電視、報紙、雜誌、網路電子報、頻道代理商等,因此在併購壹傳媒之前已經是跨媒體巨獸,若再併壹傳媒集團,將變成我國擁有上、中、下游垂直、水平暨跨媒體資源的「跨媒體巨無霸怪獸」。而公平會在審查壹傳媒交易案時,必須依法將旺中媒體集團的中國時報等媒體納入結合併購計算之中,不可因買方股東蔡紹中辭去旺中媒體集團相關職務而規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