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將投保年齡上限由60歲延長至65歲,三讀條文也明定,未來勞保局核定保險給付後,應在15日內給付;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果逾期給付,而可歸責於勞保局時,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並有相關懲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但現行勞保投保年紀上限卻定在60歲,不僅造成中高齡勞工就業的困難,也形成勞保年金的5年空窗期。

另由於現行勞工若拖欠保費往往就需要支付滯納金,但保險給付如果延遲卻沒有相對應的規範,修法條文中也明訂,保險給付必須在15天內完成,超過15天就必須繳付民眾利息,並會有相關懲處。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表示,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年齡為65歲,保險年齡應該相同才公平,對勞工的後續5年才有保障。國民黨立委鄭汝芬說,曾接到民眾陳情,因為勞保局疏失,遲遲未領到保險金,導致權益受損,修法通過後,將加計利息,對民眾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