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風波未停,行政院今(12)晚發布新聞稿重申,發給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即「措施性法律」,形式上與法律相當,現在因立法院尚未達成共識,作成決議,行政院不會提預算修正案。

政院指出,歷年來相關規定之訂頒,由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請有關機關考量財政狀況及相關因素後,訂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注意事項」,於春節前1個月簽陳政院核定施行。101年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人事行政總處仍將循例辦理。

以往每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均編列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發給,因此,今年的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也已編入102年度總預算案中,未來將視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再由行政部門據以執行。

政院表示,依憲法規定,行政院有預算提案權,立法院有預算議決權,預算法並無行政院得於預算案審議期間主動提出修正案之規定;94年及100年立法院審議通過「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為利及時發放相關津貼,行政院始依立法院附帶決議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提出95年及101年度總預算案修正案。

所以,行政院所提出的預算修正案,都是依立院通過的法律、朝野共識或立院所作成的決議辦理。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因立院尚未達成共識作成決議,因此,政院不會提預算修正案。

而行政院長陳冲於10月23日於立法院答詢蔡錦隆立委質詢有關政府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之立場時,已明確表示,係「每年訂定注意事項」,而今年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會參酌國家財政狀況及各界意見,並且要「照顧弱勢」。經審慎評估後,有2類退休軍公教人員將可領取年終慰問金,亦即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的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為限,政院前述立場從未改變。日後將持續與立院保持聯繫,在照顧弱勢的前提下,進行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