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今(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披露1名菲律賓藉外勞在未完成離境驗證程序,且與雇主仍有薪資爭議的情況下,遭到地方政府勞政單位協同雇主與仲介強制送到機場遣返,「外勞機場服務站」與「外勞離境驗證」的保護機制破功。負責處理的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勞資關係科科長林俊傑則澄清說,是依規定認定雙方契約關係已解除,不需外勞本人的同意。不過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則質疑,涉及遣返必須有移民署的認可,此個案在沒有移民署官員在場的情況下,恐觸犯刑法強制罪。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今天上午在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披露勞委會的保護外勞權益的機制失效,居然發生外勞與雇主仍有爭議的情況下,讓雇主與仲介強制把外勞送上飛機遣返母國。

TIWA理事長陳素香表示,這位名叫Edward的菲籍外勞來台工作僅11個月,卻在10月30日一早被仲介告知要「轉換雇主」,但沒想到車子卻將Edward直接送到小港機場,負責的嘉義縣社會局勞資科人員僅讓外勞簽下薪資結清的切結,卻沒有完成所謂的「外勞離境驗證」,就把Edward送上經香港轉馬尼拉的班機,機票錢還從Edward薪水裡扣,完全不理會Edward不願被遣返的訴求。

記者會現場也透過網路視訊連線給人在菲律賓的Edward,他說自己每天從早上7時工作到晚上11、12時,工時長達16小時,但工作單位卻只有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讓他少拿到許多加班費,他曾撥打勞委會的1955專線申訴,但狀況還未改善,他就被仲介告知要轉換雇主,隔天就被送回菲律賓。

Edward強調,他被送往機場的路上被要求簽署一些文件,因為他不想被送走,因此拒絕簽署,只有簽了一張薪資的切結,也不包含加班費,沒想到就被直接送上飛機。TIWAT成員吳靜如表示,外勞必須支付龐大的仲介費用,頭1、2年的薪水幾乎都在還債,因此沒有外勞願意在工作不滿1年的情況下返國。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表示,法律對驅逐出境的規範非常嚴格,只有移民署有權力進行強制遣返,因此Edward在沒有移民署介入的情況下,雇主、仲介及勞政單位恐怕已經觸犯刑法的「強制罪」。他也指出,強制出境有一套程序,移民署必須先將外勞的居留注銷,並給予7天時間考慮是否有異議,尤其如果有勞資爭議的話,就不能注銷居留。

廖元豪說,勞委會為了保障外勞不被仲介違法遣返,特別設立了「外勞機場服務站」與「外勞離境驗證」2項查核機制,在外勞可能被遣返的情況下,由勞政單位驗證勞資雙方的契約是否有問題,確認外勞是否出於自願離境,在機場還有服務站讓外勞申訴,然而這些機制在Edward的個案身上完全破功。

勞委會職訓局科長蘇裕國表示,勞委會對外勞離境驗證有一套標準作業程序,至於此案是否涉及違反程序,恐怕還需要進一步了解詳細情況,如果真的有在爭議狀況下就將外勞遣送,不排除協助外勞回到台灣工作。蘇裕國坦承,目前機場服務站都是外包給民間組織負責,每年2個服務站大約花費3千500萬元,小港機場就是由全國工業總會承包,未來會對人員的教育訓練進行檢討。

嘉義縣府社會局勞資關係科長林俊傑則強調,Edward雖然有打過1955專線申訴,不過該爭議案件應該已經處理完畢,因此社會局是就目前是否仍有爭議來認定,認為Edward與雇主的契約應該已經解除,因此完成離境驗證程序,全部都依相關法規辦理。

不過林俊傑在現場媒體的追問下也承認,驗證與溝通的過程並沒有錄影錄音存證,所以TIWA對他的說法強烈質疑。吳靜如說,社會局僅憑一張薪資切結的簽名就認定勞雇契約解除,這種作法根本罔顧勞工的權益與意願,Edward只領到5萬3千元,其餘的加班費等工資都沒有拿到,這樣哪算解決了向1955申訴的爭議?

陳素香則強調,每年有數萬外勞結束勞雇契約返回母國,但其中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的自願離境?還是其實有很多類似Edward的個案,是在勞政單位與雇主、仲介的合作下被迫遣返?尤其是Edward還是在民間團體的協助下,卻仍遭強制遣返,那其他沒有人幫助的外勞又是怎樣的命運?她呼籲全面檢討相關制度,是否真的能保障外勞的基本權益。